1。新原则告贷费用本钱化的资产适用范畴扩大
旧原则关于可予以本钱化的资产仅指固定资产,包罗企业自行购置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委托其他单元建造的固定资产。新管帐原则将利用的告贷费用可予以本钱化的资产范畴扩大了,除了旧原则所指的固定资产,还包罗需要颠末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消费活动才气到达可利用或可销售形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2。新原则可予本钱化的告贷范畴扩大
旧原则只允许专门告贷所发作的告贷费用才可本钱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新管帐原则则除了允许专门告贷所发作的告贷费用外,为构建或消费契合本钱化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告贷费用也允许本钱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3。告贷利钱本钱化金额的计算有所不同
旧原则规定,告贷利钱本钱化金额的计算应当与在固定资产构建过程中所发作的资产收入挂钩,企业每期利钱本钱化金额应当以致当期末行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的累计收入加权均匀数乘以本钱化利率计算确定。本钱化率按下列原则确定:(1)为构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告贷,本钱化率为该项告贷的利率;(2)为构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告贷,本钱化率为那些告贷的加权均匀利率。
为简化计算,也能够以月数做为计算专门告贷本金加权均匀数的权数。
4。告贷溢价或折价的摊销
旧原则关于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既可接纳现实利率法,也可接纳曲线法,而新管帐原则只允许接纳现实利率法确定每一管帐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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