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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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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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的剩余财富分配权,指股东关于公司清理的时候的剩余财富有分配的权力。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间接表现在受益权、让渡权和剩余财富的分配权上。股东可以得到公司剩余财富分配的前提前提是公司依法停止清理的时候,其全数财富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了债债务之后另有剩余。

  也就是说,公司债权人的债务了债权优先于股东的剩余财富分配权。列国公司法均一方面规定股东对公司剩余财富具有分配的权力,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制止未了债公司债务前分配公司财富的条目。

  按照我们国度的《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富在别离付出清理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了债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富在未根据前列挨次了债完毕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未了债债务前分配公司财富的,责令矫正,并对公司及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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