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恳求权是指股东恳求公司分配公司盈余,以使按其所持有的股份获得股利的权力,是股东投资受益权。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的法令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股东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盈利;公司新增本钱时,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盈利或者不根据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昔时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能够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敷以填补以前年度吃亏的,在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领先用昔时利润填补吃亏。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能够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肆意公积金。
公司填补吃亏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背前款规定,在公司填补吃亏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需将违背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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