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3年11月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点定见》(国发〔2013〕46号),对优先股的发行前提、股东权力义务、让渡交易等方 面做了界定。业内人士此前预期,优先股有助于减轻一些大型公司,尤其是 银行股的再融资压力,对股市有必然利好感化。同年12月13日证监会发布的《优先股试点办理法子(收罗定见稿)》暗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通俗股的优先股时,自觉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后 方可转换为通俗股。而那一条目,被一些市场人士视为又一股暗潮汹涌的 “大小非”,亦被认为可能会损害中小投资者权力。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办理法子》,至于新三板何时推出,暂无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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