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知布告第15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大气污染防治的监视办理,防治能源消耗产生的污染,防治灵活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做,法令责任,附则8章108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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