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尺度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罗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任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誉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目的股权性融资等。《通知》全文如下: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贸易银行、股份造贸易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贸易银行理财资金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尺度化债权资产”营业增长敏捷。
一些银行在营业开展中存在躲避贷款办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为有效防备和控造风险,促进相关营业标准安康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贸易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富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物零丁办理、建账和核算。零丁办理指对每个理财富品停止独立的投资办理;零丁建账指为每个理财富品成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明晰明白;零丁核算指对每个理财富品零丁停止管帐账务处置,确保每个理财富品都有资产欠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政报表。
关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尺度化债权资产,贸易银行应对照自营贷款,根据《贸易银行本钱办理法子(试行)》要求,于2013岁尾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本钱计提。三、贸易银行应向理财富品投资人充实披露投资非尺度化债权资产情况,包罗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构造等。
理财富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尺度化债权资产发作变动或风险情况发作本色性变革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四、贸易银行应对照自营贷款办理流程,对非尺度化债权资产投资停止投前尽职查询拜访、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办理。五、贸易银行应当合理控造理财资金投资非尺度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尺度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富品余额的35%与贸易银行上一年度审计陈述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六、贸易银行应加强理财投资合做机构名单造办理,明白合做机构准入尺度和法式、存续期办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造。贸易银行应将合做机构名单于营业创办10日前陈述监管部分。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合做的机构名单应于2013年4月底前陈述监管部分。七、贸易银行代销代办署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物投资于非尺度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需由贸易银行总行审核批准。
八、贸易银行不得为非尺度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供给任何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许诺。九、贸易银行要持续摸索理财营业投资运做的形式和范畴,促进营业标准安康开展。十、贸易银行应严酷根据上述各项要求开展相关营业,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立即停行相关营业,曲至到达规定要求。
十一、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监视查抄,发现贸易银行违背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应要求其立即停行销售相关产物,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办理法》相关规定施行惩罚。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