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根本前提:新申请人必需表白,在提交上市文件之日的前24个月内,其本身或通过控股一家或多家公司专注于某一主营营业,多种差别但无一项主营的营业捆在一路的公司不合适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人在24个月的活泼营业期间,办理层及其所有权形式大致不异。
新申请人必需在上市文件中列明活泼营业记录,合理地供给有关新申请人在上市文件提交日前24个月内的营业表示的详细材料。创业板旨在吸引新兴增长性企业,因而活泼营业记录其实不要求有曾经盈利或持续盈利的记录。在特殊情况下(虽然新申请人在上市文件通知布告前的24个月内,其办理层和所有权性量发作严重变革),联交所会按照个别情况,酌情做出允许新申请人上市的决定。
从属公司负责运营新申请人的活泼营业,则新申请人必需拥有该从属公司董事会的控据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2001年10月1日生效),只要总资产或市值到达5亿港元的申请人,方能够一年营运纪录申请上市,但同时需满足总值1。5亿港元股份公家畅通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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