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8日,上交所,深交所公布新退市轨制计划,持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或者持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应末行上市。 纷歧定,只要契合以下前提则均应退市。
(一)增加净资产目标 上市公司比来一个管帐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逃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施行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施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比来一个管帐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比来一个管帐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末行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目标 上市公司比来一个管帐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逃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施行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施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比来一个管帐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比来一个管帐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末行上市。
(三)增加审计定见类型目标 上市公司比来一个管帐年度的财政管帐陈述被管帐师事务所出具否认定见或者无法暗示定见的,对其股票施行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施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比来一个管帐年度的财政管帐陈述被管帐师事务所出具否认定见或者无法暗示定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比来一个管帐年度的财政管帐陈述被管帐师事务所出具否认定见、无法暗示定见或者保留定见的,其股票应末行上市。
(四)增加市场交易目标 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持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持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末行上市。 在本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持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持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末行上市。
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前述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和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的尺度,公司股票应末行上市。 前述交易日均不包罗公司股票停牌日。 上市公司因前述市场交易目标触及末行上市尺度的,其股票不再颠末退市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环节,将被间接末行上市。
为庇护投资者权益,充实提醒退市风险,本所将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可能触及前述末行上市尺度时,及时、充实地披露股票可能被末行上市的风险。 (五)扩大适用未在法按期限内披露年报的目标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定见类型触及规定的尺度被暂停上市后,不克不及在法按期限内披露比来一个管帐年度经审计的年度陈述的,其股票应末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