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报刊零售营业是实行行业归口办理的,凡申请打点运营报刊零售营业的人员,应按如下规定、要求打点:
1。起首向本地邮局申请,经批准前方可开展报刊零售营业。邮局负责对持 证零售人员停止职业道德教育和营业指点。
2。凡在陌头停止报刊零售营业的人员须佩带邮局核发的《报纸零售员市场 运营证》胸卡,利用印有同一标记的报刊零售兜。
3。在道路范畴内摆摊出卖报纸,应事先到所在区县公安交通办理机关申请 领取占路执照,打点有关手续,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要求占用。
4。本市报纸批发营业,除经新闻出书局批准能够自办发行的以外,一律由 邮局负责。任何单元和小我均不得处置报纸的批发营业。
5。持《报纸零售员市场运营证》的人员,必需从本市、区、县邮局或经市新闻 出书局批准自办发行的报社进货。不得擅自从外埠或非报纸批发单元进货。
6。报纸零售营业纳入市场办理范畴,市区县的文化、工商办理等部分按有 关规定对报纸零售营业停止监视和查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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