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纳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富税。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小我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栖身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算办法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必然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作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消费运营,从消费运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小我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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