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告贷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富做为抵押物或量物,或由第三报酬其贷款供给包管,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告贷人到期不克不及了偿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或量物,或要求包管人承担连带了偿本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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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告贷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富做为抵押物或量物,或由第三报酬其贷款供给包管,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告贷人到期不克不及了偿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或量物,或要求包管人承担连带了偿本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