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废品油税费变革,打消原在废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办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办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渐有序打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国务院同时决定,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元税额每升进步0.8元,即由每升0.2元进步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元税额每升进步0.7元,即由每升0.1元进步到0.8元;其他废品油消费税单元税额响应进步。
2009年1月1日起头
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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