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元应当依
章轨制,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力和履行劳动义务。
求企业造定本身的规章轨制,但造定的规章轨制必;
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更要保障劳动者享有权力
造定的“售楼人员末位裁减造”就其轨制内容来看
现若何,只要其业绩经统计是最初一名,就要被淘
劳动合同。“末位裁减造”员工仅是业绩比别人低,
单元形成经济丧失,也没有不平从用人单元的人员
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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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元应当依
章轨制,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力和履行劳动义务。
求企业造定本身的规章轨制,但造定的规章轨制必;
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更要保障劳动者享有权力
造定的“售楼人员末位裁减造”就其轨制内容来看
现若何,只要其业绩经统计是最初一名,就要被淘
劳动合同。“末位裁减造”员工仅是业绩比别人低,
单元形成经济丧失,也没有不平从用人单元的人员
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