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符合法律规定吗?
金融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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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元通过“末位裁减造”解雇所谓“不契合公司要求”的职
工,是一种用人单元片面提早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及其他相关劳动法 律明白规定了用人单元能够片面提早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末位
裁减造”其实不在那些情形之内,因而,用人单元实行“末位裁减造” 不契合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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