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关于通俗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次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富分配的权力方面,优先于通俗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克不及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目被公司赎回,但是能不变分红的股份。
因为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按照公司运营情况而增减,并且一般也不克不及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本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丧失的。
对公司来说,因为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优先股股东不克不及要求退股,却能够按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目,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 大大都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目。在公司闭幕,分配剩余财富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通俗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的特点
1、优先股凡是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因为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按照公司运营情况而增减,并且一般也不克不及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能够先于通俗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因为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力范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严重运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能够享有投票权。
3、若是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通俗股,而次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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