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制度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哪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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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股试点办理法子》从发行规模、发行法式等方面做 出了摆设,包罗:① 对优先股发行规模做出恰当限造。即公司已发行的优先 股不得超越公司通俗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 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人计算。② 成立股东大会分类表决机造。

  公司股东会对涉及优先股 的严重事项停止决议时,除须经出席会议的通俗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③ 明白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必备条目,凸起其固定收益产物 特征。要求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其公司章程应当规定:采 取固定股息率;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需向优先股股 东分配股息;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门应当累 积到下一管帐年度;优先股股东根据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通俗股股东一路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④ 限造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程度,要求其 “不得高于比来两个管帐年度的加权均匀净资产收益率”。⑤ 将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及其配头排除在非公 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畴之外,制止利益输送,进一步庇护了 中小股东利益。⑥ 规定上市公司向联系关系股东发行优先股的,联系关系股东需回避表决。

  ⑦ 要求独立董事对发行优先股颁发专项定见。⑧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能够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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