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个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透英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
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可敬的东印度公司”(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HEIC)于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 *** 和军事作用。
东印度公司的总部在伦敦利德贺街(Leadenhall Street)。它主要建立了英属印度。1717年莫卧尔帝国皇帝下令免除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关税,这给该公司对印度贸易一巨大优势。1757年罗伯特·克莱芙爵士在普拉西战役中的决定性胜利使东印度公司成为了一股有力的经济和军事力量。
1760年除少数海岸贸易点外(如本地治里等),法国已被逐出印度。
东印度公司对从英国到印度的路途也有兴致。早在1620年该公司就声称对南非桌山一带有拥有权。后来它占领和统治了圣赫勒拿岛;又参与占领和建设香港和新加坡;以及雇佣威廉·基德对付海盗;另外,公司在印度引入和种植茶。
公司历史上其它值得注意的事件包括:将拿破仑关押在圣赫勒拿岛上、伊利胡·耶鲁靠东印度公司发财,而其贸易在英国美洲殖民地则导致了波士顿茶叶事件。
东印度公司的船坞为圣彼得堡提供了一个原型,其管理机构的一些成分一直延用到印度的官僚机构,而其公司组织则是早期股份公司的一个成功的典范。
该公司对孟加拉地区的财政要求使得当地 *** 面临1770年的饥荒束手无策,这次饥荒在1770年到1773年间导致上百万人死亡。
东印度公司的全名是“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创业心和有影响力的商人所组成。
这些商人获得了英国皇家给予他们的对东印度的15年的贸易专利特许。公司共有125个持股人,资金为7。2万英镑。但一开始东印度公司对荷兰的香料贸易威胁很小,因此起初它也未能在东印度建立一个持久的据点。1608年,公司的船到达苏拉特,并在那里建立了一个贸易点。
此后两年中,东印度公司得以在孟加拉湾赛葵的默吉利伯德讷姆建立了它的第一所工厂。
在这样明显的保护下东印度公司很快就超过了在果阿和孟买建有基地的葡萄牙人。在苏拉特、金奈(1639年)、孟买(1668年)和加尔各答,它建立了大本营。
到1647年为止它在印度已经建立了23个工厂(即基地),有90个雇员。其中大的基地有位于孟加拉的威廉堡、在金奈的圣乔治堡和孟买城堡。1634年莫卧尔皇帝将他对英国商人的优待扩展到孟加拉地区(1717年甚至完全赦免了孟加拉地区的关税)。东印度公司的主要贸易货物是棉花、丝绸、靛青、硝酸钠和茶。
同时东印度公司不断对荷兰人通过马六甲海峡对香料贸易的垄断挑战。1711年,东印度公司在中国广东建立了一个贸易点来使用银换取茶叶。1657年奥利弗·克伦威尔更新了1609年的特许状并对公司的股份分配进行了小的调整。英国皇室复辟后公司的地位更加提高。
1670年查理二世发布了五条法律,授予东印度公司自主占领地盘、铸造钱币、指令要塞和军队、结盟和宣战、签订和平条约和在被占据地区就民事和刑事诉讼进行审判的权利。东印度公司的敌人包括商业竞争者、敌对国家和国内的敌对势力,因此它需要更多的保护权利。
从事军事行动的权利因此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1680年代公司很快就建立了一支自己的武装力量,其主要人员来于对当地居民的征募。到1689年为止东印度公司可以说拥有了一个“国家”的特性,它自主地控制着孟加拉、金奈和孟买的统治,拥有可怕的和有威胁性的军事力量。
在1698年,公司拥有了自己的格言─“从属于赞助者—英格兰国皇和国会”(Auspico Regis et Senatus Angli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