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东印度公司
东印度公司是指十六至十九世纪葡萄牙、英国、荷兰、丹麦、法国等欧洲殖民主义国家对印度和东南亚各国经营垄断贸易、进行殖民地掠夺而特许设立的公司。这些国家的东印度公司不仅享有贸易独立权,还有权代表政府订立条约和和约,有权组建军队,有权发动战争,他们享有独立国家的 *** ,拥有政治权力和军事权力。
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0年,以后通过阴谋和战争,占据和统治了孟加拉和印度,之后又占据了新加坡、缅甸(部份地区)等国,由一个商业强权变成了一个军事和拥有领土的强权。英东印度公司在1833年以前一直垄断着英国对中国的贸易。到了十九世纪初,随着产业革命后世界市场的扩展,为了适应新兴工商资本快速发展的需要,东印度公司作用逐步下降,它的特权相继取缔。
但是,它对英国在印度领土的治理权,一直保留到1858年该公司被撤销为止。
道光十三年(1833年)英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的专利权因期满而被撤销。英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特权被取缔后,来广州十三行贸易的英国商人从原来统一由英东印度公司组织而变为散商,英国政府特派出官员与中国政府交涉商务事宜,使原来商人与商人之间的交涉一变而成为政府间的交涉,由此而埋下了中英两国冲突导火线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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