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于1588年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后称霸海上。为了发 展同东方各国,主要是印度的贸易,于1600年12月31日成 立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是商业性的垄断组织,由几家公司 合并而成,从1609年永远享有在印度洋和太平洋上的贸易垄 断权。公司摘取股份制。
1617年公司有股东9,514位,资金 162。9万英镑。公司选出董事会负责治理日常事务,设总裁1 名,委员24名。公司同时是武装组织。1612年公司在印度打 败葡萄牙人,获得对印度贸易的垄断权。在1756—1763年的 七年战争中,由罗伯特•克莱武带领的东印度公司的军队打败 法国的同盟者——孟加拉的军队,从此公司掌握了孟加拉。
1802年,公司同马拉塔王公巴志波签订巴辛条约,马拉塔各 公国从此失往独立王权,引起1803—1805年同马拉塔各公国 之间的战争。马拉塔人被打败,从而公司掌握了印度大部分领 土。公司原本是商业组织,从事棉布、靛青、硝石、香料的贸 易。19世纪棉布贸易衰落,遂经营 *** 贸易,对中国输人鸦 片。
依据巴辛条约,公司摘取补助金 *** 掌握印度各封建王 公。孟加拉是它统治印度的中心,主要城市是加尔各答。1773 年英国国会通过《改良东印度公司事务治理条例法案》,规定 公司的加尔各答省省长即为印度总督,统一治理印度事务。 1784年英国国会通过《关于改良东印度公司和印度的不列颠领地的治理》法案,决定公司隶属于国王指派的6人监察委员 会。
1813年确定双重治理制,公司事务由董事人和监察委员 会双重领导。1813年英国国会决议取缔公司对印度的贸易垄 断权,但还保留对中国贸易的垄断。1833年英国国会决议, 取缔公司作为商业组织的存在和对华贸易的垄断权。1858年 在印度民族大起义中,英国国会通过《最佳治理印度法案》, 正式取缔东印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