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银行或者合资银行,除更低注册本钱额应满足3亿元人民币的自在兑换货币外(其注册本钱为实缴本钱),还应满足以下前提:
一、申请报酬金融机构;
二、申请人在中国内已经设立了代表机构(独资银行设立代表机构应满二年以上);
三、申请人提出设立外资银行申请前一年岁暮总资产很多于100亿美圆;
四、申请人所在国度或者地域有完美的金融监视办理轨制,而且申请人遭到所在国度或者所在地域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视;
五、申请人所在国度或者地域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的申请;
六、申请人契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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