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农药为假农药:(一)以非农药 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二)所含有效成分 的品种、名称与产物标签或者申明书上说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 类、名称不符的。 第三十二条规定下列农药为劣量农药:(一)不契合农药产 品量量尺度的;(二)失去利用效能的;(三)混有招致药害等有 害成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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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农药为假农药:(一)以非农药 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二)所含有效成分 的品种、名称与产物标签或者申明书上说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 类、名称不符的。 第三十二条规定下列农药为劣量农药:(一)不契合农药产 品量量尺度的;(二)失去利用效能的;(三)混有招致药害等有 害成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