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长平安消费职责: 1.省长是全省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对本省的平安主产工做负全面责任。省长因故外出时,由主持工做的副省长担负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职责。 2.贯彻施行党和国度劳动庇护和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研究造定改善劳动消费前提的法子和办法。
3.听取分担平安消费工做的副省长的有关工做报告请示,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做出决策。 4.负责本省劳动庇护行政律例的审查造定工做。在对全省的经济开展和消费建立停止严重决策及造定开展规划时,要同时考虑劳动庇护和平安消费的详细政策和办法。 5.负责灭亡十人以上出格严重变乱的处置了案。
二、分担平安消费工做副省长职责: 1.在省长的指导下,负责全省劳动庇护、平安消费工做。 2.造定全省年度平安消费目的,研究处理平安消费中的问题。 3.催促、查抄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分搞好平安消费,对严重平安隐患,要责令有关部分期限整改。
4.省内发作特大恶性变乱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负责变乱处置工做,或委托有关部分负责抢救和变乱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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