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各省的行政长官称为巡抚。辛亥革命后,各省成立军 *** ,集军政于一体,更高长官称为都督。 民国二年(1913年)1月8日,袁世凯公布《齐截现行各省处所行政官署组织令》(简称《齐截令》),对各省处所行政做了同一的规定:各省行政长官称民政长;行政机关称行政公署。各省设民政长1人,总理全省政务,由中央 *** 录用。1月10日,袁世凯公布号令:各省民政长由都督兼任。以后,陆续录用了一批文职人员担任民政长。民国三年5月23日.袁世凯为加快帝造,又公布了《省官造>o 袁世凯帝造失败以后,黎元洪于民国五年7月6日公布号令:各省巡按使改称省长,巡按使公署改称省长公署。那是中国第一次呈现省长的名称。以后,固然各省行政长官名称在各个汗青期间有所差别,但省长那个称号不断保留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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