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但属于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是遗产合法的第一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根据下列挨次继承:
第一挨次:配头、子女、父母。
第二挨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起头后,由第一挨次继承人继承,第二挨次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挨次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挨次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罗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罗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罗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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