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神经病人的人身、财富及其合法权益 停止监视庇护的一种民事法令轨制。监护人的设立有法定挨次,
次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
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当然的法定监护人。
第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者丧失监护才能或者被打消监护资格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①祖
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关系亲近的其他亲属、伴侣愿意 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元或者未成年人 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④在没有以上三项
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元或者未成年 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分担任监护人。
(2) 神经病人监护人的设立:
第一,法定监护人:①配头;②父母;③成年子女。
第二,其他监护人:①关系亲近的其他亲属、伴侣愿意承 担监护责任,经神经病人的所在单元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②没有以上监护人的,应由神经病人的所 在单元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平提告状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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