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庇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力,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施行民法公则若干详细定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庇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安康;
2、赐顾帮衬被监护人的生活;
3、办理和庇护被监护人的财富;
4、代办署理被监护人停止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停止办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或者与人发作争议时,代办署理其停止诉讼。
别的,按照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补偿责任;若是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富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富中付出,不敷部门,应由监护人承担。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