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会车时必需遵守交通律例,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即“先让、先慢、先停”,干万不要争道抢行。碰到难行之处,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文明会车的详细要求如下:1) 在划有道路中心线的路面上行驶,应自觉靠右行驶;在无中心标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上行驶,须减速靠右通行,尽量给对方供给优良的会车前提。
严禁在会车时占道不让以至抢道行驶。2) 在有障碍的路段会车时,无障碍的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 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靠近障碍物的车辆,不要抢先抢道或超越障碍物通过。3) 在狭小的坡道会车,一般下坡车应让上坡车先行,但若是下坡车已行至半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应让下坡车先行。
4 )在傍山险途会车时,靠山壁一侧车辆应给外侧车辆足够的平安间隔并让其先行。5) 雾天会车时,应开闭灯光示意,听到对方鸣喇叭时应鸣喇叭回|应。6) 车辆载重、载人会车时,应充实考虑人员、物资平安,不成过火靠近路边,以免被路面的树枝或电线刮伤、刮坏,并与路边的行人连结必然间隔。
7) 会车时,碰到对方占道不让或不守规章,应主动泊车,等对方通事后再继续行驶。不要意气用事,抢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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