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地盘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地盘。”李某为枣山村村民,其 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契合法令的相关规定,承包的法式及承包合同的内容合 法有效。且在2001年4月16日,县政府为李某颁布了农村集体地盘承包运营 权证书。故李某对依法获得的2. 62亩承包地享有合法运营权,应受法令庇护。承包运营权固然受法令庇护,但是权力的行使不克不及违背法令的强迫性规 定,不克不及违犯立法的精神。承包地是农人安居乐业的所在,是农人保存开展的 物量保障,非常爱护保重耕地是我国的根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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