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信用卡在还款时怎么还?
信用卡还款。
1、收款方户名:填写信用卡持卡人姓名。
2、收款方开户行:填写“开户行信用卡中心”。
3、转入收款方账号:填写16位信用卡卡号。
4、备注:填写“信用卡还款”。
5、取款密码:填写一卡通取款密码
6、确认完毕后,系统将提示转账是否成功及转账的金额。
7、“付款计划”功能还款接受币种:人民币。
8、持卡人可使用“付款计划”功能预先设定付款日期,网上银行将根据持卡人的要求,一次性或每月定期从一卡通转账向持卡人的信用卡或者持卡人指定的他人的信用卡转账还款。
儿子因欠债不还而被起诉,房子是与母亲共有的产权,这种情况法院可以拍卖这个房子吗?单从这题目而言,内容尚有些含糊不清。从题目看,只清楚母子关系,而不清楚儿子是否已单独成家立业或尚和母亲同住一起为一户?不清楚房子是母亲出资买的还是儿子自己买的?或母亲出资购买而给儿子赠予?这不动产所有权证名下又是谁的?或只认为是母子关系房子就必然是共有的?等等,所以,单从这白纸黑字的题目而言,儿子自己欠的债,这房子法院暂时还不可以拍卖,而需对以上几个疑问查清后方可作决定!
可以拍卖。
执行措施分为执行保全措施和执行处分措施,其中前者指查封、扣押、冻结行为;后者指拍卖、变卖、抵债等行为。只有采取执行保全措施,才可以进行执行处分。此处的拍卖就属于执行处分措施。
对于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等执行保全措施,但需要通知共有人。
如果被执行人与该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且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分割协议有效。分割后,法院要解除其他共有人份额部分的查封措施,查封效力只及于被执行人共有份额部分。
其他共有人或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起析产诉讼,在诉讼期间中止执行,待析产结果出来后继续执行,执行效力只及于被执行人份额部分。
进入拍卖程序后,法院会将房产整体拍卖,将其他共有人份额部分对应的价值交给该共有人,将被执行人共有份额对应的价值交付执行。
对于唯一住房能否执行问题,原来的规定是不可以,现在是有条件的允许,即:
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维持生活所必须的房产。
二是,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等)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移房产。
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符合以上条件,法院是可以执行唯一住房的。
以上,供参!
法院不可以拍卖。产权是他母亲有一半。即使没有他母亲一半产权,他母亲没房子,他母亲住着,中国的法律,也不可能是把这个房子拍卖还债。中国的法律是讲人性的。所以我认为不可能拍卖。原创
房子如果值40万,那么当老妈的就拿出20万买断儿子的产权。反正这房子有老妈的一半,儿子欠100万,那这房子也只能是还20万。因为那另一半是人家母亲的,所以我说这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待。我觉得法院可以拍卖这个房子,然后把房子卖了款,折合一半,还给儿子欠人家钱的人,自己留一半就好!
先假定母亲与儿子的债务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债务人与他人的共同共有财产能否拍卖以扺债,这个事情不能一概而论!
理论上,债务人对于共有财产中的共有份额是可以被强制执行(拍卖)的。在这样的强制执行中,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共有人应当享有优先购买权(这就像出售出租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一样)。将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部分财产权进行竞价拍卖,所得款项偿债后的剩余部分仍然属于债务人所有。这样既可以解决债务纠纷,也可以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这就是可以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
具体案件得具体对待。本案中,如果债务人近亲属不能聚力将该房屋保留在本家族之手中,且他人也不怕麻烦而敢于竞拍,债务人享有的共同共有财产中的财产权利就可以拍卖抵债。
拍是可以拍,非要走拍卖程序那么实际操作中比较麻烦成本也高,母亲与儿子共同共有,其母亲又是赡养人,如唯一房屋,生存权大于债权法院会考虑具体案情考虑的。就案外第三人也可以提执行异议这个时间比较长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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