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三不赔怎么办?

综合 2年前 阅读:9 评论:0

《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五十五条运营者供给商品或者办事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补偿其遭到的丧失,增加补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的价款或者承受办事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补偿的金额不敷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令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商家不施行假一赔三轨制的,若是商品是在实体的店铺购置的,能够到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赞扬,若是商品是在网店购置的,能够找网购平台赞扬。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木答案立场。

网友评论

本站会员尊享VIP特权,现在就加入我们吧!登录注册
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若未跳转,可点击这里刷新重试
未知错误
注册
用户名
密码(至少8位)
确认密码
邮箱(请填写常用邮箱)
验证码
若未跳转,可点击这里刷新重试
未知错误
找回密码
用户名
邮箱
※ 重置链接将发送到邮箱
若未跳转,可点击这里刷新重试
未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