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何频繁在街头巷尾进行信用卡推销?这种做法有何潜在风险?
在外摆摊的人大多数是可信的,因为我就在那里办理了两张金卡,但也不排除有骗子,可能性很小,因为现在银行对信用卡的使用管理升级了,再不像以前那样只要有卡号就可能被盗卡了。你可以看看别人的工作证,留下别人的联系方式,实在不放心就等几天,如果别人是骗子不会在一个地方久做的。 银行这样做是增加信用卡的发行量,但自己请员工会代价太高,而且对银行的形象不太好,所以就授权专门的人员办理信用卡。
大街上推荐办信用卡的人为什么这么积极?大家一般都有几张信用卡?呼吁:取消信用卡“恶意透支”属诈骗条款💣💣求关注:成立反“信用卡透支为诈骗”联盟💣
刑法第196条第(四)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诈骗。本人对此条款不太认同。本人认为作为法律应本着平等原则,这条款明显不公平,法律不能只是为资本家服务的,而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服务的。本人有以下几点:
一、 该条上所谓的“非法占有”,什么是非法占有,银行说你非法占有就是非法占有。谁用信用卡都是想还款的,都是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还不上。
二、 银行信用卡的发放就应该对具体人员来发放,有偿还能力的你可以发放,无偿还能力的不应发放,现在的信用卡全民皆发,包括在校学生,试问在校学生是花费时代,没有收益,哪有能力偿还他们的信用卡消费。银行却不管这么多,只想占有市场份额。他们信用卡还不起,就让其家长来偿还,家长不偿还就要告其诈骗,这凭什么?
三、 准确的说:银行发放信用卡就等同于向该卡持有人借款。该卡持有人由于某种原因一时还不上信用卡或生意失败还不上信用卡,不等于该信用卡持有人为诈骗。银行可以上征信,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查封其财产,但不应该属于诈骗。
四、 若不取消这款恶意透支即诈骗,建议银行在信用卡上特别标注:使用信用卡可能导致犯罪(注:信用卡消费后,经发卡行二次以上催还而还不了的属诈骗行为。)
五、现在所谓的套路贷多数是由于信用卡工作人员崔债和介绍过去而造成的,现在公安打击非法套路贷,本人认为要从根源整治就是取消信用卡透支还不上为诈骗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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