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是否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明白规定:“销售不
晓得是进犯注册商标公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本身合法 获得并申明供给者的,由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责令停行销售。”由 此可见,即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进犯注册商标公用权
的商品的,也构成进犯注册商标公用权。法令同时规定,若是 侵权人不知情,而且能证明该商品是本身合法获得并申明供给 者的,由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责令停行销售。不知情的侵权人也
需要承担停行销售该产物,供给购置渠道以协助查办伪劣产物 来源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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