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有权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综合 3年前 阅读:19 评论:0

  车辆所有权人的行为完全契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车辆所有权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十七条明白规定,对灵活车圈外人责任实行强迫保险轨制,而车辆所有全人违犯那一强行法的规定,因而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2、存在损害后果。那一损害后果,不是针对被害人人身损害那一后果,而是针对受害人丧失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一时机而言。

  在一般的法治次序下,发作交通变乱之后,无论灵活车有无责任,受害人都能或多或少地从保险公司索赔到必然丧失,但因为车辆所有权人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丧失了从保险公司索赔的时机。那种索赔时机对受害人而言无疑是一种利益。刚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已经明白了侵权行为损害的对象为“合法权益”,所谓“权益”就包罗了“权力”和“利益”。

3、车辆所有权人主不雅上是有过错的。对拒不参与交强险是间接成心,对形成被害人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后果是过失。

4、存在因果关系。恰是因为车辆所有权人的行为,形成受害人丧失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机。

所以,车辆所有全人应承担响应的侵权责任。

  它所承担的 侵权责任应当与其毁坏的法治次序相适应,即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严酷责任,超出限额之外的责任应由其他责任主体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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