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进犯商标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不异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商标不异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形成混淆的;
(二)销售进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私行造造与别人注册商标标识不异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私行造造的与别人注册商标标识不异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改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改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不异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不异或者近似的标记做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拆潢利用,误导公家的;
(六)成心为进犯别人商标权行为供给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消费东西、消费手艺或者运营场地等便当前提的;
(七)将与别人注册商标不异或者附近似的文字做为企业的字号在不异或者类似商品上利用,或者以其他体例做凸起其标识感化的利用,容易使相关公家产生误认的;
(八)复造、临摹、翻译别人注册的驰誉商标或其次要部门在不不异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做为商标利用,误导公家,以致该驰誉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遭到损害的;
(九)将与别人注册商标不异或者附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而且通过该域名停止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家产生误认的。
(十)给别人的注册商标公用权形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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