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后还能办理10月份的社保业务吗?
社保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社保停交后,不再享受相应的权益,但是因为社保的时效性,除了养老保险是累积制度外,其他四险一金停交之后只会暂时不能享受权益和福利,再次续保就可以享受权益,失效的时间各不相同。
社保停交后失效的期限
1、医疗保险从停交的下个月就不能用医保卡报销,重新缴费还是可以继续享受医疗报销的。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交年限要重新计算,也就是说3个月后医疗保险失效。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新累计缴交年限。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
2、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则是在缴纳1年费用后则在该年度可以继续享受权益,下一年度直接停交后权益和福利失效。
3、工伤保险是即交即用,一旦停交则在停交的次月失效。
没有了。当月无论办理社保交纳和中止,均是当月起效的。按宁波这边来讲,社保的关账期是在每个月的23号左右。所以每个月23号前办理的均是当月的业务。但因为很多企业的工资发放都是隔月发放,即10月份工资会在11月份发放,所以会造成社保当月未中止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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