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差人道路执勤执律例范》规定,交通差人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1. 违法拘留车辆、灵活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的。
2. 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条或者不照实填写罚款金额的。
3. 操纵职务上的便当索取、收受别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
4. 违法利用警报器、标记灯具的。
5. 非施行告急公事时,拦截搭乘灵活车的。
6. 吵架或者成心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
7. 因本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不雅群寡发作纠纷或者抵触的。
8. 处置非职责范畴内的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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