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成收入。即编造假姓名领取工资、薪金和劳务报答等收入。
2、计税收入不完好。工资外补助、津贴、分红、年末奖金和发放实物、有价证券、代金券、福利等不折算金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3、。小我消费收入由企业报销而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纳税。
4、获得的隐蔽性收入或从多处获得收入,不申报纳税。
5、私行进步费用扣除尺度,缩小税基。
6、适用税目或计税根据错误。
7、按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的必然比例计算的住房费用或补助,在计征个税时税前扣除。
8、企业和员工在规定命额之外缴纳的弥补养老金未缴个税。
9、扩大年薪造政策的适用范畴,对非企业运营者也按年薪造的有关规定计征个税。
10、企业和单元对营销业绩凸起人员以培训班、研讨班、工做考察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盘缠、旅游费对小我实行营销业奖励。
11、以误餐费补贴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12、在年末总结、各类庆典、营业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元和部分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未按规定对小我获得的该项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13、从超出国度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付出人人有份的各类补贴、补助,未并入计税工资。
14、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付出职工小我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未并入计税工资。
15、单元为小我购置汽车、住房、电脑等不申报缴纳个税。
16、超越国度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根本养老保险金、赋闲保险金,未将其超越部门并入小我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17、用消费性收入来隐瞒收入。以公司资金为投资者付出日常生活消费,列收大量用于购置家庭电器、生活用品等消费性收入,用那种体例为投资者隐瞒小我收入。
18、操纵管帐科目躲避个税。在代扣代缴小我所得税时,未有记入“应交税金”科目,而是计入“办理费用”科目。
好比,某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薪金报答为税后金额,代扣代缴个税时却按税前工资小我所得税计算公式来计算、申报和缴纳小我所得税。
19、操纵假工资单做弊。好比,一些公司采纳奖金分月发放、体例假工资单、增加员工人数等手段削减员工人均工资、薪金所得。
20、企业为员工付出各项免税之外的团体保险,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金时,未按规定缴纳小我所得税。
21、未根据规定的期限打点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
22、采纳伪造、变造、隐匿、私行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停止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23、编造虚假计税根据。
24、由扣缴义务人付出的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25、实物收入不纳税。所得为实物的,未根据获得的凭证上所说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说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未参照本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6、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未根据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打点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获得所得的;获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7、小我提早退休获得补助收入不按规定缴纳个税。
即机关、企事业单元对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打点提早退休手续的小我,根据同一尺度向提早退休工做人员付出一次性补助,未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小我所得税。
28、以虚构零散工程的名义,利用外购发票入账报销的办法套取现金,用于发放补助、年末双薪和年末奖等。
29、虚构工做人员名单领取工资。如某房地产公司高级办理人员1人用2人名,或者更多,把工资收入合成以降低小我所得税税负。
30、未按规定的人员比例和额度列收通信补助,或虽按单元全数人员的比例和尺度列收通信补助,却没能供给电信部分开具的相关发票和单据。
31、以内部优惠价向员工售卖房产,而不计缴小我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