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金融 6秒前 阅读:1 评论:0
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理?

1、捡拾他人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

2、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针对这种情况,有论者认为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代为保管、拒不返还的特征,应该以侵占罪论处。笔者认为,受朋友之托代为保管信用卡,继而通过冒用信用卡非法获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人在获得财物之时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既遂。而侵占罪的要件之一是“拒不返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意即在行为人获取财物后必须有拒绝返还的行为才能构成侵占罪。反观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行为人在信用卡诈骗既遂之后,如遇委托人请求而拒绝返还财物,其拒不返还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应再对之在另一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内进行刑事评价,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只能构成信用卡诈骗一罪。

3、发现他人将信用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中,不退卡,继续进行取款或者转账。

互助县:贪财男子捡拾他人手机盗刷信用卡,涉嫌诈骗犯罪被抓, 你怎么看?

首先我认为,被抓是肯定的,也是合理的!

这个贪财男子会有这个盗刷行为,显然是法律意识淡薄(或者缺失)的结果。他肯定会误把自己偷刷手机钱包信用卡与在路上捡到钱包偷偷花掉钱包里的钱这种行为等同起来了。这两行为看起来似乎是一回事是,但是有厉害程度的不同。

路上捡到钱包,把钱包里的钱物据为己有,主观上当事人会告诉自己,这是一种被动的行窃行为,没有任何道德包袱需要承受。客观上由于行为的发生有许多隐蔽性或者不确定性,承担风险的阈值非常低(甚至没有),这就促发了拾得者的侥幸心理,钱包不交回失主或交公成为顺理成章。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为被动的行窃行为。

可是贪财男子盗刷信用卡,这件事可不只是占有失主私人财物行为那么简单,它还涉及到诈骗第三方财物的问题。男子盗刷信用卡是利用失主的信用和失误,欺骗银行获得银行信任而取得银行财物的行为,损失的不只是失主一方,还牵涉到第三方——银行。所以其被抓,那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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