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到的残忍的凶杀案具体指哪一类案件呢?例如,是针对个人、家庭成员还是社会公共利益等。请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我能更好地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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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残忍的凶杀案?

广西桂林人梁勇杀妻碎尸案最终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那么,梁勇因何而要将妻子残忍杀死呢?是怎么杀害的呢?

梁勇杀妻碎尸始末

凶手梁勇1955年出生,成某则出生于1971年,两人均是桂林人士。1995年,梁勇与前妻离婚,并于1998年认识了成某,两人于次年结婚。

2001年,梁勇夫妻共同注册了一家防水保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两人各占50%的股份。2003年2月,夫妻得一儿子,为照顾他,成女士的母亲江某与梁勇的姐姐在共同居住期间产生了矛盾,加之梁勇怀疑成女士有外遇,2006年2月,两人分居。同年6月,成女士曾提出与梁勇离婚,但因梁勇不同意,法院驳回请求。可事实上,双方积怨弥深,已势同水火。

2006年11月21日下午,夫妻俩先后回到公司办公室。下午6时,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不堪辱骂的梁勇顿起杀机,下到一楼地下室仓库拿了一把铁锤回到办公室,随后朝妻子头部连续猛击,致其当场死亡。

为毁尸灭迹,梁勇回家拿来菜刀,在办公室将成某的尸体肢解,当晚用车将尸块运回住所。第二天上午,梁勇在卫生间内再次对尸块进行肢解,接着用高压锅煮烂部分尸块,并丢弃到卫生间的下水道。

当天下午2时,因为下水道堵塞,尸块被周围群众发现。梁勇察觉罪行败露,即离家出走。下午4时,公安机关在桂林市区辅星路段将正在驾驶机动车的梁勇抓获归案。事后法医报告和照片证实,警方从下水道和化粪池内打捞出的尸块共计170块。

广 西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表示,梁勇在关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杨万里故意伤害犯罪”的线索,举报事实得到了警方确认,法院因此认为梁勇立功。死缓争议 高院称凶手有立功表现。

2010年11月15日,广西高院又作出终审判决,否定了梁勇的死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中山市民冯女士与同事晚上在中山市濠头涌清理河涌,突然发现一截类似人肢体的东西,定睛一看,竟是碎尸!冯女士吓得立刻报了警。

该案的始作俑者姚某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他透露,死者杨某欠他2000元不还,还威胁自己与儿子,一怒之下才将其杀害碎尸。

河涌清理工发现碎尸

 2014年12月15日16时许,中山市民冯女士与三名同事在中山开发区濠头涌与世纪大道交汇处桥底附近河道清理河涌时,发现一类似人体残肢的东西,定睛一看,竟是一具尸体的身体部分躯干以及小腿和大腿、脚掌,吓得几人立刻报警。公安机关立即开展勘查并提取尸体DNA,经DNA对比,确认死者是杨某。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几天后,在珠海市南屏镇某民宅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姚某,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碎尸后抛尸荒野

 犯罪嫌疑人姚某与被害人杨某自幼相识,因本人及其儿子曾受杨某欺负,及生活上的琐事,产生积怨,起了杀害杨某的念头。2014年12月10日,姚某趁杨某在珠海香洲区南屏镇北某酒店熟睡之际,用膝盖顶住其胳膊,使用掐脖、枕头捂脸等方式将杨某杀死。为毁尸灭迹,分别购买了用于分尸的刀具、包装尸块的胶袋、背包等物品,并于2014年12月12日凌晨在该出租屋厕所内将被害人杨某的尸体分尸,并将尸块分装在胶袋内。依次将尸块、作案工具、被害人及自己所穿衣服丢弃于珠海市南屏大桥桥底、珠海市下栅检查站附近桥底河涌、中山市开发区濠头涌与世纪大道交汇处桥底河涌、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中学北侧变电站旁草丛。2014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姚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杨军伟系死后被人用锐器分尸并抛尸。

  犯罪嫌疑人姚某因涉嫌故意杀人案被提起公诉,18日,该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疑凶供述:死者欠钱不还,起杀机

  根据姚某供述,2014年12月10日中午,杨某到姚某的出租屋,聊天过程中,姚某要求杨某归还2000元,姚某说:“杨某将我小孩推到墙壁,警告我以后再向他要钱就注意自己和小孩,说完就离开了。”

  大约下午4点,杨某又来到姚某出租屋,并邀请一起去到刚开的某酒店308房吸食 *** ,一小时后,姚某如约而至。此时杨某和一女子在吸 *** 。姚离开房间后返回,杨某睡着了,他将女子送走。看着睡在地上的杨某,姚某突然怒从中来,想杀死杨某,于是,他用膝盖压住杨某的右胳膊,用双手掐住他的脖子。很快,杨某没了反抗,手臂也自然垂下了。不确定杨某是否死去,姚某突然觉得害怕,返回自己的出租屋睡了一觉,直到第二天上午才返回凶案发生的308房,这时,姚某确定杨某死亡。

  直到第三天,杨某的尸体开始发臭,姚某决定分尸。

  2014年12月12日凌晨5时许,姚某将尸体拖到厕所,将尸体切开,三四个小时后,姚某才将尸体分尸装好,还用布将地板的血迹洗干净,等到次日凌晨3时许,姚某将装好尸体的袋子放上其摩托车,分几处将杨某的尸体抛弃。两日后,杨某尸体的碎片被清理河涌的工人发现。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近日,日照莒县出现一起杀人碎尸案,此案一出,日照莒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历时10天侦破此案,抓获真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青年凌晨外出去向不明

2015年9月30日14时30分许,莒县夏庄镇村民张某某到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其28岁的弟弟张某于9月25日凌晨从自己家中骑摩托车外出后失踪,期间,其家人多次拨打张某的 *** 均无人接听,至下午2时许无法接通,其家人怀疑张某被害。

失踪人为青壮年,且张某系自行从家中外出,是自己故意为之还是发生了意外,抑或是真的被害,均是未知数。

9月25日是农历的八月十三日,再有两天就是万家团圆的中秋节,而在这一天张某仍然是呈失联状态,仍是杳无音信,张某到底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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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

初步调查发现种种疑点

接报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未按照常规把张某的失踪作为人员失踪事件来处理,而是按照公安部关于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相关工作规定进行调查,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成立专案组。

专案组首先从其关系人着手展开调查,其家人反映,张某与沂南县蒲汪镇王某(女)关系暧昧,王某曾在2011年将自己大姐家的外甥女介绍给张某,结婚后不久,张某与妻子离婚,而张某与王某却逐渐走到了一起,王某的丈夫常年在国外打工,儿子在临沂上学,张某经常去找王某。张某的通话也显示25日凌晨最后的联系人也是王某,分析张某可能去了王某家。张某家人两次去王某家询问张某是否去过她家时,王某均予以否认,且非常沉着冷静。围绕张某其他的矛盾关系开展侦查未发现明显线索。

专案组民警放弃国庆节节假日休息时间,赶往沂南开展工作,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围绕王某开展秘密侦查。当地派出所民警反映王某曾于2013年两次拨打110报警,均是因为张某夜间到其家中闹事。

王某在当地的一家服装厂上班,老板反映王某于9月25日至国庆放假期间仅上半天班,非常反常。而国庆节放假结束后10月4日上班王某就一直没有上班,联系王某时王某称在外有事,过些日子上班。

种种反常现象告诉专案组王某与张某的失踪有重大关系,且张某被害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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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接触发现王某也去向不明

10月8日,专案组民警前往王某家中发现王某家大门开启,而正房门锁却是铁将军把门,家中厨房煤气灶上锅内的剩菜和餐桌上未吃完的水饺已是腐烂长毛,种种迹象表明王某已多日不在家中居住,且离家时走的匆忙。

难道是张某和王某两人私奔而去?如果是两人私奔为什么不同时离家。而在随后对王某公爹杨某的询问中得知王某在10月4日那天变卖了家中粮食和家中的平板电视后与儿子一起外出,外出的理由就是担心张某家人去她家要人。综合判断否定了两人私奔的可能,这样张某被王某杀害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大。

大胆假想果断出击抓获犯罪嫌疑人

然而在对其家中进行秘密搜查中未能获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如果张某被害,又是凌晨。民警分析案发现场应在其家中,而搜查的结果令专案组大失所望。

是一人作案还是另有帮凶,王某和张某力量的悬殊让专案组分析其有帮凶的可能性极大。随后在对王某关系人调查中发现同村男子崔某与王某关系密切,且在9月25日凌晨曾与王某有通话,民警大胆推测崔某参与作案的可能性极大,且崔某案发后持有王某手机。10月8日18时许,专案组民警在沂南县蒲汪镇将崔某抓获。崔某供述了9月25日凌晨伙同王某杀害张某并碎尸的犯罪事实。10月10日16时许,民警将潜逃至辽宁省大连市的王某抓获归案。

真象大白杀人原因竟是争风吃醋

经审查:2011年6月份以来,受害人张某与王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张某酒后多次殴打王某,两人关系逐渐破裂。2015年8月份,王某与本村崔某发展为情人关系,9月24日晚,犯罪嫌疑人崔某酒后获悉张某与王某多次打 *** ,心生醋意,持刀前往王某家中,指使王某将张某约到家中并杀害。25日凌晨0时30分,张某驾驶摩托车前往王某家,王某告知崔某将张某带至自家住宅西侧山岭路旁边。崔某先是躲避在王某的家中,随后跟踪张、王二人向西至玉米地内。崔某与张某发生冲突,张某持自带弹簧刀刺向崔,崔夺下刀后刺向张的胸腹部,张向西逃跑,崔某继续追砍张,并捅其前胸、颈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而后,崔某用自家砍刀就地将张某尸体肢解,指使王某前往分尸现场送尼龙袋,装尸后将尸块在本村野外、大井等处分散抛尸、掩埋,并将张某的摩托车分割后掩埋在自家院内。

触犯了法律的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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