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灵活车驾驶证初度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斯类推不竭地轮回。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主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度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斯类推不竭地轮回。
2、若是驾驶证的初度领证日期是2013年10月14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3年10月14日的零时起至2014年10月14日二十四时行。
3、违法所记分值若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起头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主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与进修并测验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持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测验)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不然你的驾驶证无法一般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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