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双宝厉少的寻妻之路第几章节了?
前台的工作人员被许若依直接推倒在地,正在值班的人连忙起身扶同事起来。
“许小姐,您这是做什么啊?就算要找厉总,和和气气的不行吗?”
厉氏集团的员工,没有哪个人不认识许若依。
这次许若依却大发雷霆,不顾一切地推开一名工作人员。
“有意思,平时对你们不错,难道真的以为我们是一个阶层的人了么?真可笑。”
许若依怒目圆睁,轻蔑地扫了一眼工作人员,冷笑连连。
“你!”
工作人员气结,无法说话。
李安抱着文件夹从电梯间走出,刚准备与前台吩咐,今日厉总不见客,看到正在与前台工作人员争执的许若依。
李安不由皱起眉头:
“今天是休息日,许小姐来公司干嘛?”
李安三两步快速过来,声音和煦:“许小姐,这是怎么了?”
说着,李安将手中的文件夹交给一旁的工作人员,暗示她们先回去工作。
工作人员委屈,最终还是忍耐下来,李安丢给她们一个安心的眼神。
许若依炮语连珠:“李助理,我来见霆晟,现在厉氏集团的工作人员都可以随意拦我了吗?我作为霆晟的未婚妻,想要见他还需要提前登记?这什么时候定下的规矩,我怎么不知道?”
李安看着嚣张的许若依,有些不习惯。
毕竟是厉总的未婚妻,几分薄面还是要给的。
“许小姐,可能工作人员有所误解吧。”
李安声音一如既往的和煦,娓娓道来:“厉总今天工作忙,便吩咐前台今日不见客,许小姐您自然不是客,正好一起跟我上去吧。”
许若依冷哼一声:“这还差不多。”
李安敛起眉头,与许若依一同走进电梯间。
李安找不到合适的机会通知厉霆晟,许若依突然来公司,只能在出电梯间时,拦下许若依,微微一笑:“许小姐,我去与厉总汇报一下,您不如在这里……”
“不用,我直接进去,如果有什么问题,我一个人担着,不需要你负责。”
许若依瞥了一眼李安,直接打断他的话,让李安的计划夭折。
真以为她看不出李安的小算盘吗?
想和霆晟打小报告?想得怪美!
许若依踩着高跟鞋,悠悠地推开厉霆晟办公室的门。
男人正坐在办公桌后面批改文件,深邃的眸子下垂,浓密的睫毛在他冷白色的鼻梁处投下一片阴影。
听到有推门的声音,厉霆晟手上的动作没有停下,紧紧皱了一下眉头:“李安,我应该说过今日不见客。”
许若依没有出声,她静静地站在门口。
听到脚步声,厉霆晟的手指轻轻挪动了一下,眉头蹙紧:“李安,我应该说过今日不见客。”
许若依没有出声,她静静地站在门口。
张某和王某文被刑拘,阿里女员工周某的目的和诉求是否达成?
周某的目的是要把罪犯绳之以法,把罪犯永远开除出阿里系,休息长假期以平抚受伤的心,先说罪犯。
其实女生的公开自述中并没有具体指出华联的张犯进入了房间,只提到张在酒宴上和为其“醒酒”的过程中对受害者猥亵,因为受害者喝了酒后已经不记得27日晚至28日早晨以及中午之前发生的任何事情,因此张犯被惩处是题中应有之义,王贼在同华联女工陈某某送女生回房间后,下楼来到前台办房间卡时,前台工作人员与受害女生通话,得到女生同意为其办卡,受害女生在房间内几次同阿里的其他两位员工通话,表现出状态不佳,28日上午与张贼通 *** ,告知其他房间号,张贼窜来时主动为其开门,在退房后再报案,等等行为,均为受害女生醉酒后的不自觉行为或处于清醒状态下的行为,或处于受害人极度痛苦、思维不清的状态下的行为,完全不能为王、张二人开脱半点责任。
刑事拘留只是一个开始,后续还要移送起诉,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但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7月28日接到报警,警察到达犯罪现场查看,受害女生已经退房,无果而返,为什么不追踪受害女生睡过的床单、枕巾、垃圾桶里的物品?至少酒店在当天、警察到达现场的时候,就应该把床单、枕巾送洗,是不太可能的,即使送到洗,负责洗的公司也没有进行清洗,立即溯源床单、枕巾,是有一定可能性的,7月28日中午受害女生报案,公安当天传唤王贼,而且当天就调取了酒店录像,发现王贼曾四次进入房间,张贼在28日上午进入房间,而且在房间内还有人留下未开封的避孕套,因此已经有证据表明有刑事犯罪发生,而且王、张二贼有重大嫌疑。
为什么会只留置了王贼12个小时?张贼去哪儿了?是不是根本没顾上?王贼在第一次讯问中肯定不承认猥亵,更不要说 *** 了,但是仅从其四次进入房间,其中一次还停留了20分钟,就能判断其有重大嫌疑,而且这种类型的犯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能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方面,而将其放入社会,极可能私下会见律师,为其提供出罪意见,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警察不可能放王贼离开,到了留置的12小时后,就是刑事拘留,但警察没有这样做,如果当时就刑事拘留王贼,他不至于在外面晃荡了十多天才归案,这十多天,他早就规划好怎么应对警察,这十多天的晃荡,对受害女生又是又一次加重伤害,至于张贼,28日上午在房间里呆了1个半小时,又有前一天晚上在酒桌上猥亵的行为,应当立即刑事拘留,但警察没有这样做,我想,他们在第一轮办案中,即7月28日,仅仅是针对王贼,至于张贼,他们想也没想起来,尽管他们也调取了录像,还有,8月7日,受害女生通过网络发布受害经过,又在公司食堂公布事实,引起全社会关注,8月10日,警察才正式立案,这三天在干什么,难道这不是7日才发生的新案,需要开启取证模式,一个证据一个证据地找(不这样找又怎样找),难道28日取得的部分证据不足以立案吗?还是应当感谢第二轮进行侦查的警察,毕竟他们通过审讯,使王、张二人交待了一些事实,但 *** 行为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是此案的最大遗憾,也是警察没有及时将王、张二人刑事拘留的恶果,受害女生的诉求还有对公司的一些,即放长假,但我觉得不应止于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公司不应该赔偿吗?这赔偿费怎么算?王、张二人除了坐牢以外,不应当对受害女生赔偿吗?至于民法所要求的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这是不可能的,已经犯下的罪,已经造成的伤,怎么才能平抚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木答案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