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庇护法》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运营者以告白、产物申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体例表白商品或者办事的量量情况的,应当包管其供给的商品或者办事的现实量量与表白的情况量量相符。”也就是说,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是什么样的,都不克不及故弄玄虚。《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还规定:“运营者向消费者供给有关商品或者办事的量量、性能、用处、有效期限等信营、,应当实在、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惹人曲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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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庇护法》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运营者以告白、产物申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体例表白商品或者办事的量量情况的,应当包管其供给的商品或者办事的现实量量与表白的情况量量相符。”也就是说,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是什么样的,都不克不及故弄玄虚。《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还规定:“运营者向消费者供给有关商品或者办事的量量、性能、用处、有效期限等信营、,应当实在、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惹人曲解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