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剧内容:
苏三,原名周玉洁,明代山西大同府周家庄人。五岁时父母双亡,后被拐卖到南京苏淮妓院,遂改姓为苏,其时妓院已有两 *** ,她排行第三,遂改名为苏三,“玉堂春”是她的花名。苏三天生丽质,聪慧好学,琴棋书画样样精通。
官宦子弟王景隆相遇苏三,一见钟情,过往甚密,并立下山盟海誓。在那里不到一年,王景隆床头金尽,被老鸨赶出了门。
苏三要王景隆发奋上进,誓言不再从人。王景隆发奋读书,二次进京应试,考中第八名进士。
老鸨偷偷以1200两银子为身价把苏三卖给山西马贩子沈洪为妾。沈洪就带苏三回故里。沈洪长期经商在外,其妻皮氏与邻里赵昂私通,与赵昂合谋毒死沈洪,诬陷苏三,并以一千两银子行贿。知县贪赃枉法,对苏三严刑逼供。苏三受刑不过,只得屈忍画押,被判死刑,禁于死牢之中。
适值王景隆出任山西巡按,得知苏三已犯死罪,便密访洪洞县,探知苏三冤情,即令火速押解苏三案全部人员到太原。
王景隆为避嫌疑,遂托刘推官代为审理。刘氏公正判决,苏三奇冤得以昭雪,真正罪犯伏法,贪官知县被撤职查办。苏三和王景隆终成眷属。
古代女人为什么要缠足,真是一种摧残?女子缠足从宋朝起源延续到清朝,这个存在近千年的审美陋习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可悲可叹,带给这些女子的无疑是多方面的摧残。
身体伤害
大部分裹小脚的女子,基本上是从小到大,甚至一生,双脚都被紧紧缠绕,现在我们练个瑜伽拉拉筋都坚持不到一分钟,下个一字马可以叫得整栋楼的听见。
而这些古代女子却要靠捆绑来限制正常的骨骼发育生长,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那得经受怎样的折磨啊?
看到她们当时的鞋子,再看了看自己的大脚丫,对于一个特别怕疼的我来说,想想这后背都是凉凉的。
心理伤害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了追求美而牺牲一下很常见。可是如果是被迫牺牲就很难受了,要知道古代女子缠足是从四五岁就开始,我不禁想到了自己四五岁,那时候在田野里撒欢,自由地奔跑就是最快乐的事情,爸爸妈妈去赶集带回来一根棒棒糖就开心一整天。
那是最好的童年时光。
而这些女子却没办法奔跑,连走路都是带着疼痛的,更别提给自己裹上双脚的是自己本应该最亲最信赖的家人,对于幼小的心灵来说是多大的阴影?
人格碾压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说为什么古代女子要缠足,让脚一直保持这么小的形态?据研究缠足起自宋朝官僚贵族阶层等宋朝上层社会,说是因为脚太小,走路不稳而产生了一种极拘谨纤婉的步态,使整个身躯形成弱不禁风,摇摇欲倒,以产生楚楚可怜的感觉。
当时的公主普遍缠足,后来越来越多的上层社会女子为了稳固地位而裹脚,慢慢形成一种风俗。
所以简单来说这样的伤害只是为了迎合当时男人的审美,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 *** ,滋生出其"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诡密。"
在现在这个男女平等的时代,我们无法追究当时女性的人格受到多大的侮辱,但是从缠足的原因就让人悲愤不已,为之不平。
摧残是结果,而不是目的。
缠足的起源和发展
缠足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之畸形变小。缠足的风俗起源于北宋后期,兴起于南宋,直到清末才被大规模反对,从而取缔。
缠足不仅在宋朝的官僚贵族阶层流行,也受到了许多名人的追捧,包括苏轼、辛弃疾都有歌颂缠足的文章,比如“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
正因如此,缠足才开始在民间全方面的发展起来,甚至出现了专门的缠足鞋。这种审美不仅影响了 *** ,还影响了女真族和蒙古人,女真人在同宋朝作战时就以获得缠足女子为乐,蒙古贵族也对此持欣赏的态度。
继元代妇女以后,缠足又在明朝继续发展。朱元璋还将张士诚旧部编为丐户,下令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
这说明缠足在明朝甚至成为了一种贵贱等级的标志,不是谁都有这种自由的。女子小脚要下,也要弓,还要裹成角黍状等讲究也盛行于明。
清朝的统治者曾经强烈反对过 *** 缠足的风俗,但却是和男子剃发令一样,意在用满洲习俗化为 *** 习俗,从而加强统治。
时代不同看待事物的观点也不同
我们现在看缠足当然会觉得这种事情不可思议,对女人身体和心理的摧残难以想象,但是这并不代表当时被缠足的女人也这样想,因为社会环境的同质化是非常可怕的,大多数人都只会被动接受,而不是主动思考。
比如说古代的一夫多妻制就是我们现代所不能接受而当时却习以为常的。任何现在看起来不合理的东西既然在当时被创造并广泛传播了,就说明它在特点的社会环境里就是合理的。
大众审美这种东西尤其经不起考验,当年有多少人发自内心的觉得杀马特发型特别帅气有型?不久以前又有多少人真的是觉得欧式大双眼皮好看?难道就真有那么多清新脱俗的人从一开始就反感尖下巴?
不要抢,这个问题我来答!
在我国古代父权制社会体系下,男性是意识形态的核心,女性丧失了话语权,只能被迫接受父权制社会对其身体的建构。男性用缠足要求束缚女性,并以此标准对女性身体进行建构,与礼教、妇德相交织,最终迫使女性无条件地接纳并忍受缠足之痛。缠足对女性身体的伤害是巨大的,而女性在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下逐渐认可并内化了外界对她们身体所进行的建构,成为缠足行为的坚决拥护者和主动实施者。女性的这种主动接受与实施,让缠足行为一代一代传承下去,更加深化了社会对女性身体的规训,父权制社会得以进一步加深对女性身体的建构。如今,拥有话语权的现代女性仍受到社会对其身体的建构,摆脱了裹脚布的女性身体距离真正的解放还有一定的距离。
人类身体自始至终摆脱不了社会的控制,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历来是社会权力控制的主体部分,在社会约束与规训的牢笼中艰难生存。缠足总是纠缠在美丽、地位、性、文化等种种人 *** 望的追求之中。最初的缠足行为单纯是为了脚部美观,最后成为纲常伦理,成为束缚女性的枷锁,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中国古代父权制社会特有的身体文化现象,这种为了维护父权制社会秩序的伦理规范给女性带来的痛苦是不可言喻的。女性忍受着缠足带来的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只为迎合社会对她们进行的身体建构,以期许在公共领域获得社会的认可。
一、男性对女性身体的建构
在以男性为意识形态中心建立起来的父权制社会,女性是作为男性附属物般的存在,无论在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女性都会受到男性的操控。全社会都以男性为中心,将女性异化为“物”,在此基础上对其身体进行各个方面的建构。在思想高压控制下的女性必须遵循礼教、妇德,一生都要深处闺中、相夫教子,而这种种约束与规训通过缠足行为得到了体现。男性使用缠足的方式对女性身体进行建构,实现了对女性的直接控制,因为在缠足规训下女性身体受到的改造与折磨使女性毫无还击之力,于是缠足成为父权制社会束缚女性的有效手段。
缠足行为在今天看来是一种不可理喻的病态审美,但在父权制社会,女性若不遵循男性按照这一畸形审美标准来建构身体,是无法在社会上求得立足之地的,但凡主流社会群体中的女性皆会缠足。在父权制社会丧失了话语权的女性只能对男性言听计从,女性被剥夺了审美主动性与创造性。缠足给女性身体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双脚畸形,正常走路都是异常艰难的事情,而畸形严重者会导致残疾、瘫痪。为了迎合男性的畸形审美,缠足带来的痛苦女性自幼就要忍受,然而缠得一双周正的香莲并非易事,民间谚语说“裹小脚一双,流眼泪一缸”,女童身体受到的折磨与心灵受到的摧残可想而知。但在父权制社会,男性才是意识形态的操控者,女性无法改变缠足对自身肉体和精神的双重压迫,只能接受封建思想对其身体的建构。
父权制社会,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女性从小就受到“三从四德”、男尊女卑思想的熏陶,即便家境殷实的女性所受到的教育往往也是在父权制认可之下为满足相夫教子的需要而进行的。父权制社会为了使女性对男性达到一种完全服从的状态,不仅仅对女性进行身体建构,从纤弱、贞洁这些外在体态对女性进行束缚,更多是从思想内部给女性带上枷锁。男性将缠足与女性牢牢捆绑在一起,赋予缠足多种社会意义,不仅与妇德操守相关,还与封建礼教相连,以确保女性“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莫问”。缠足使女性非畸即残,连走路都力不从心,更不用说自由活动了,男性由此控制女性的身体;而在思想方面,礼教、妇德已经内化为女性自身的规训,女性心甘情愿遵循“三从四德”,于是父权社会实现了对女性从身体到思想的双重控制。
由此可见,日益强化的纲常礼教不仅使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庸,也使女性成为男性玩弄女性冠冕堂皇的借口。究其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父权制社会,男女分工不同,男主外女主内,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只能依靠男性收入生活,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直接导致男女地位不平等;而男性为了巩固家庭统治权、维护社会地位,必须使女性从身体到思想绝对服从自己。于是,在父权制话语系统控制下,全社会都通过礼教和缠足对女性身体、思想进行双重构建以保障男性权威。在此基础上,女性在身体与精神上真正成为男性的附庸,自觉遵循纲常名教,为了获得男性的认可而自发缠足、维护缠足,女性在逆来顺受中迷失了自我,身体与精神皆失去了健康与自然的底色。可以说,裹脚布绝不是只裹出了女性脚部的形状,更包含了时代文化的诸多特点,融入了父权制社会对女性身体的期待、定位和价值评判。
二、将缠足内化为身体规训
众所周知,身体原本就是一种社交媒介,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身体惯用语”达到沟通交流、传达信息的目的,并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作出特定的身体反应。就像父权制社会根据礼教与妇德所建构出来的女性标准一样,类似纤弱、贞洁等一类 皆属于女性的身体惯用语。女性的身体惯用语多是通过书籍传播的,如《女儿经》《女戒》等书中明确记载了女性应该具备的妇德,于是女性在幼年时期已开始接受妇德教育,在思想深处根植男女有别的思想。父权制社会下重视男女有别,在衣冠服饰及言行举止等方面男女皆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如流传至今的“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叔嫂房,不通问”等俗语就是男女有别的具体表现。男尊女卑是男女有别的思想核心,广泛表现在观念形态及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当时的家庭“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由此体现出的男尊女卑观念在当时却是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这也是为什么在父权制社会女性对强加在身上的不平等要求总是逆来顺受的原因。女性想要在公共领域得到认可和表扬,只能严格按照父权制社会对女性施加的身体惯用语来规训自己,而少数想要通过反抗拥有话语权的女性往往会受到社会的沉重伤害和惩罚。
最初的缠足行为单纯是为了脚部美观,后来是父权制社会对女性身体进行建构,在与礼教、妇德挂钩后的缠足行为成了束缚女性的枷锁,不仅体现了男性的病态审美,也成为社会男女分工、划分阶级的重要标准。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方式由男尊女卑的思想而来,只有缠足才能使这种社会分工成为可能,因缠足导致足部畸形的女性无法自由活动,在社会,上拋头露面也就更加困难,女性一般都只能在家洗衣做饭、相夫教子,男性设定的男外女内的空间划分由此得以在缠足践行中不断强化。缠足在父权制社会被赋予了大量社会内涵,比如通过足部大小来评判女性是否为良家妇女,若女性拥有一双三寸金莲,提亲者有可能络绎不绝,反之不缠足或脚不够小的女性在婚嫁上就会有相当大的困难,更不用说以此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了。所以,尽管女性在缠足过程中承受了极大的伤残痛苦,但对三寸金莲有着发自内心的赞叹与欣赏,缠出的三寸金莲是女性一生最为满意的作品,交换手工缝制的绣鞋也是女性间友谊的最好见证,因此,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缠足行为得以普遍流行,成为社会风俗。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在父权制社会,女性逐渐认可、接受了缠足这一身体惯用语,在社会建构和内心驱使的双向作用下将缠足行为内化为自身的身体规训。
首先,常年居家与社会出现断层的女性视男性为崇拜对象,为得到男性的欣赏便按照男性的审美标准来塑造自己。在此过程中,女性无意识地扮演了施害者与受害者双重角色,并将这种依赖男性肯定的心理逐渐内化为自我认同。今人看来,这种对女性百害而无一利的缠足行为无疑是强加在女性身心的酷刑,父权制社会也在女性愚昧而固执的顺从中得到稳固与加强。当时的女性自愿承受双足畸形带来的伤痛,以求缠得一双周正的香莲, 进而得到优质男性的青睐,以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父权制社会下的女性自觉接受了代表畸形审美的缠足,在实现自身重塑与身体建构的过程中,迷失在男性的审美标准里,忘却了自身真、善、美的价值,完全成为迎合男性喜好的附庸。
其次,从缠足实施者的角度来看,多半是母亲扮演缠足实施者这一角色,或是身体力行或是寻找专业裹脚婆来实施。可见,尽管缠足是父权制社会强加于女性身体上的枷锁,但是女性身体真正意义上的束缚与重塑却是来自女性自身。身为封建礼教的受害者,母亲是亲身经历过缠足行为对肉体的折磨及精神的损伤的,她却仍让年幼的女儿重蹈覆辙,亲手使其整个生长发育期都陷入无边的痛楚之中。同时,母亲也是礼教与妇德的忠实维护者,强制女儿缠足是作为母亲应尽到的责任与义务。
究其原因,有三: 一是获得父权制社会的认可;二是增加自身的竞争筹码,通过缠足以寻到更好的夫家,三是改变阶层,嫁给有前途的夫婿得以实现身份地位的改变和阶级的提高。所以,缠足才会由女性自身主动遵循并实施,女性已经完全内化了男性建构起来的身体标准,将缠足认同为自身身体的规训。缠足作为父权制社会所推崇的审美风尚,已经沉淀于女性思想意识底层,并且成为大众尤其是女性所推崇的社会风俗现象,一双三寸金莲是女性引以为傲的资本,纵使缠足过程中承受了不可言说的痛苦。经过一代代人的传承,女性已将缠足视为一项先天存在的社会准则,无论富有还是卑贱都该无条件接受并实施,在长时间具有反复性的缠足周期中,女性从心理上自发遵循了带有制约性与倾向性的缠足规范,并通过训诫自身以达到完全约束和无条件遵循的目的。
最后,女性之间由于虚荣心的驱使而产生攀比心理,相互之间明里暗里的较量与评价在女性群体之间形成了一张无形的监视网,这种相互之间的监视比社会制约更加具有约束力。在这一过程中,女性群体也更加自觉地遵循父权制社会对她们身体的建构。三寸小脚与六寸大脚相遇,纤足者得意扬扬,后者既羞愧又窘迫,“真小脚, 要爱俏”将纤足女子炫耀小脚、洋洋得意的表情刻画得入木三分。女性内部的自我规训与监督使女性群体在压力和社会舆论下变得卑微,完全认可并心甘情愿地接受“层层切骨、刻刻痛心”的缠足之苦,这也是为什么缠足行为得以绵延、屡禁不止的原因。从表面上看,缠足是女性身体被迫接受的来自父权制社会的建构,实际是因为大部分女性在被迫接受并认可缠足行为之后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身体规训。
三、总结
中国古代父权制社会下男性完全占据主导地位,男性建构出的审美标准控制并影响着女性行为,男性把他们视为审美标准的缠足与女性牢牢捆绑在一起,赋子缠足多种社会意义,不仅与妇德操守相关,还与封建礼教相连,并在全社会宣扬妇德观思想,使其渗透进女性日常行为的方方面面。而女性为了得到公共领域的认可,寻求身份地位的改变和阶级的提高,只能无条件接受父权制社会对其身体的建构。因此,女性在社会建构和内心驱使的双向作用下将缠足行为逐渐内化为自身的身体规训,由父权制社会外部监督转向女性群体内部默许且必须严格执行的身体规范。这种转变使女性在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下无形中成为缠足行为的坚决拥护者和主动实施者,而这种坚决与拥护远比男性建构的标准更加直接与彻底,进一步深化了外界对女性身体的规训,父权制社会得以进一步强化对女性身体的控制。
缠足行为在实践中呈现出的双向态势不仅有男性对女性身体的绝对控制,还包括女性自身对男性权威的彻底服从,女性对缠足行为的默许、认可与接受反作用于自身,加强了社会外部对女性身体的控制与建构。经过一代代人的传承,女性已将缠足视为先天存在的社会准则,也是安身立命的身体资本,在长时间具有反复性的缠足周期中,女性群体内部发展出一套别具一格的缠足文化习俗。正是在外部与内部的双向推力作用下,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缠足行为得以普遍流行,并且到了清末时期,天足运动兴起之时,缠足之风仍屡禁不止。
四、结语
由此可见,虽然近代妇女解放运动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现代社会也积极倡导女权主义,旨在反对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一切不平等,但现代社会仍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缠足对女性身体的建构虽然不复存在,但在某种程度上,似乎这种约束以更为严苛的方式出现,用更加深刻的标准制约着女性的身体。封建礼教残存下来的对于女性身体的束缚与禁锢的影响依然存在,这种意识仍时隐时现地左右人们对女性身体的认识。在此情形下,扔掉了裹脚布的现代女性也无法如履平地般走向解放的康庄大道,女性距离真正的自由仍有很长的路程。
这个陋习就是约束女子的脚的自然生长,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都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没有一双健康的脚走路,对女人来说还真是很大的折磨。
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
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还有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时期。在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
到南宋时,女子缠足已经成了一种流行。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对女子的的通称。但是在南宋时期,女子缠足还不是多普遍的,能够缠足的也限于上层社会的女子。下层的大多数女子由于生活贫苦,需要经常的劳作,一双小脚对于他们来说确实是不方便的。
到了明代时期,女人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明末张献忠供占四川时,曾经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女子缠足之盛。
也正因为如此,女子缠足之风在清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
在古代的女子一般以夫为天,为了寻找个好归宿,不得不以男人的审美为标准,即使在不喜欢缠足也要缠足,忍受非人般的痛苦。
摧残?除去古代男权思想之外,可以从现代女性角度去看分析
大家都知道,绝大部分都市女郎,都会有这么一种鞋子。这鞋子呢,头尖尖的,鞋跟高高的,十多厘米有些夸张,七八厘米完全没有问题。穿这种鞋子,站立时问题不大,这个走动时候,也就脚尖着力吧……
想一想,这么玩舒服么?可人家女孩子乐此不彼,就这么穿
穿高跟鞋和古代女子缠足,某些方面异曲同工,都是为了美
正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只不过以前人更狠,直接从身体上改变,今天从装备上去加成。其实今天女孩子也狠,比如亚洲四大邪术中的韩国整容术,较之早年女子缠足,有过之,而无不及吧
据说,韩国人结婚,生下的娃既不像妈妈,也不像爸爸……
古代女子缠足,其实都是有条件的士族富绅家庭干的,女人在家都是有人伺候的,只要美就行
什么是美呢?外貌没办法,毕竟是古代,不是现代韩国。但是,在体型上,在性格上,还是可以塑造的,娇弱、乖巧……古书上记载了一个美之极致,这个美人上床下床,都得人抱,从前厅到后院,那得坐轿
寻常乡下人,女人得顶半边天,洗衣做饭,下地干活,样样都得干,如此,谁去缠足?
古代大臣被抄家后,家中的女性下场会如何?古代大臣被抄家以后,他家里的女性下场非常惨,最惨的时候,成为奴隶或者娼妓。
古代的刑罚里,涉及到全家人的,有抄家,夷三族,诛九族,在这个时候,家里的男性一般都被斩首甚至凌迟,这家的女人呢,一般不会杀,他们往往有四种下场。
第一种下场,也是最惨的,发到教坊司或者浣衣局等官方机构充任奴隶甚至娼妓。
在古人的认知里,女人是男人的附属物,地位低也不独立,所以官府觉着女人的威胁也小很多,一旦大臣犯罪,一般都只杀男性,不杀女性。
你们以为他们是可怜女性吗?当然不是,女人的下场更惨。大臣死了就死了,死了一身轻,大臣家的女人却被朝廷发配到官方机构里,什么教坊司,浣衣局,锦衣卫,做奴隶,做官妓,干粗活累活,一辈子受折磨。
特别是教坊司,是朝廷的娱乐机构,里面有很多歌女,乐妓,官妓,供王公大臣和外藩使臣取乐,这些大臣的家属,一旦进入教坊司,那简直是万年不能翻身,一辈子活在痛苦之中。
比如靖难之役之后,建文帝那些妃子咋办的?很多都被永乐大帝发配到教坊司和浣衣局为奴为娼,建文帝那些忠臣家里的女眷,下场也是一样的。甚至有个大臣胡闰四岁的小女儿,也被发到浣衣局为奴。
第二种下场,比较惨的,给功臣家做奴隶。
古代朝廷,为了拉拢住功臣,往往会赏赐功臣爵位、钱财、宝物等等,其实朝廷还赏赐他们奴隶,为的是让他们更忠心,这叫做发功臣家为奴。
此外,朝廷为了显示功臣的特权,规定平民百姓家不准蓄养丫鬟奴婢,只有功臣家和大臣家才可以。
明律例六条:一、律称庶人之家不许存养奴婢。盖谓功臣家方给赏奴婢,庶民当自服勤劳,故不得存养。
如果大臣被抄家,准能抄出一大堆丫鬟、女仆、歌伎,这些人都是哪来的,一部分是自己花钱买的,另一部分是朝廷赐给的。这些抄出的女人,大臣的眷属,就会发配到别的功臣那里当奴隶,所以,这些可怜的女人,永远都不能脱身,一辈子给人做牛做马伺候人。
第三种下场,也比较惨,流放三千里,或给边军为奴,或给披甲人为奴。
明清两朝,对于犯罪的大臣的家属,最喜欢流放到边疆给军人做奴隶了,明朝的是给边军为奴,清朝人是给披甲人为奴。
就像清朝,往往发配到黑龙江宁古塔地区,这可是最为苦寒之地,能活下来就不错了,还要遭受披甲人的 *** 。
第四种下场:户圈,也就是把一家子圈起来,不让走出指定的范围,相当于软禁。
有的大臣,本人是杀了,但是他的家属,并没什么罪过,虽然株连,也不至于定太严重的罪,所以古代的朝廷想了一招,把这些圈禁起来,不让他们随便迁徙,跟现在的取保候审之类差不多吧。
反正就是,朝廷让你呆在哪里你就呆在哪里,你该吃吃,该喝喝,过日子不受影响,只是别走出朝廷指定的范围就行了。
女性作为封建社会的弱者,她们的命运完全是由男人左右,盛时绫罗绸缎,衰时沦为娼妓。女性身不由己,所以古代的女子不好活,长得漂亮的成功权利斗争的牺牲品,长得丑的无才无德的就会让家族蒙羞。古代大臣被抄家后,家中的女性下场主要有哪些呢?
1.为奴为娼
沦落为奴,好一点的是普通的苦力活工作者,最差的就是官妓。唐明时期就有官妓专门伺候朝廷命官。她们多是品貌端正,为了有朝一日能够重新回到以前锦衣玉食的生活,这些官妓都巴望着自己能被达官显贵看上成为妾也总比做官妓好。
其实官妓还算好的了,营妓才是最差的,就是军队伺候当兵的。想想都恐怖,都是大老粗。他们不懂温柔,不懂诗情画意,都是硬上的。而且沦为营妓就没多大出头之日了。要么在战乱中等死,要么就是染上不洁之病病死。所以下场可想而知是不好的。
流放边塞
其实这种流放也相当于第二种,其实流放最好的下场就是死在路上。等你到了那里,就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了。
伺候的是披甲人。披甲人是什么?八旗制度“以旗统军,以旗统民”,平时耕田打猎,战时披甲上阵。
旗丁中按照身份地位,分为“阿哈”、“披甲人”、和“旗丁”三种。
披甲人都是投降的人,这样的人不能重用,就是派往边疆驻守。披甲人有各种民族,各种国家来的,品行不一。
披甲人是士兵里面最下等的,他们也会思念家乡,他们才不会对国家忠心只不过在其职谋其事,不然就命不久矣,所以大多数披甲人都是对朝廷不满的。
为防止他们集体谋反就会派给他们女人服侍他们。让他们发泄不满,想想就知道有多恐怖,鞭打暴力是免不了的了。
因此古代的女子不管老少的命运都是系在家里男丁上的,逢年过节都要去烧香保佑家里男丁官运亨通,这样家里才能人丁兴旺了。
小编觉得这样还不如生在普通人家,平平淡淡才是真。
我国古代,对于朝中犯下重罪的官员,除了斩杀本人,也会对其家族进行抄家处理,有满门抄斩者,也有株连九族者,相当于将一个家庭氏族连根拔起。
现如今看来,是极其残暴和泯灭人性的,当然古代大臣被抄家之时,家里定然少不了众多的妻妾家眷,作为当时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女性而言,她们的命运往往是悲惨的。
很多时候当朝的皇帝并不想让大臣的家属们死的痛苦,于是便会用各种手段来折磨这些女性。
流放或斩首
一般而言,被抄家大臣家中的女性,有些可能直接被斩杀,但也不乏流放蛮夷之地,但最为盛行的,莫过于派遣到当时专门设立的机构中,压榨她们最后的剩余价值。
毕竟大官家中的家眷,社会地位一般较高,也具有很高的涵养,是作为歌姬和舞姬的最佳人选,这些女性很多时候会被发配到苦寒之地,而一旦到了那些地方,可以说这一生都完了。
边疆苦寒之地男人都受不了,更别说那些养尊处优的千金小姐,通常她们在半路上都已经被折磨而死。
沦为奴隶或歌姬
但也并非绝对,按照我国古代森严的等级制度,人分三六九等,对于犯罪的罪犯,以及他身边的亲属家眷,也会根据不同的社会地位,进行相应的处罚。本来社会地位很低的小妾或婢女,自然也极有可能沦为奴隶。
就拿歌姬舞姬来说,也是需要有一定的资历来支撑的,长相身材自然是第1位的,但若没有相关的艺术才能,也不能够胜任这一职位,成为别人家端茶倒水的丫鬟也不是不可能。
在众多刑罚中下场最好的莫过于被发配教坊司。
不知道大家可否听过教坊司,这里就是专门容纳无归属女性的地方,尤其是那些犯了罪的大臣以及王公贵族的家属,随着家道没落,这里也将是她们最终的归宿,如果有幸能够得到别人青睐,自然有机会脱离苦海。
当然前提是极具姿色才华,或许大家经常会看到古装电视剧中,青楼或者是某些同类型机构,一般是娱乐消遣的极佳场所,但当时主要用钱作为门票和通行证,而教坊司,却是一类相对正式正规的官方机构。
皇宫之中经常要大摆宴席,举办各类庆典祭祀活动,自然也需要大多数的服务人员,这时候教坊司就派上了用场,一方面负责培养歌姬舞姬,提供各种大型活动的娱乐项目。
但在平时,也算是有别于青楼的官方妓院,一是能彰显服务对象的身份,同时也为了区别于市井小民。当时教坊司对于从业人员的管制也极为严格,不仅有特制的服饰,而且成为消遣和被玩弄的对象,就很难翻身,几乎被刻上了一生的耻辱烙印。
当然教坊司算是最好的去处了,如若被抄家的官员等级不够,他家中女性的下场会更为凄惨,如果能在京城中,自然算是好的,但要像地方,处理方式更为简单粗暴,直接和别人签订卖身契,接下来就只能接受无尽的欺凌与压榨,稍微有点姿色,也可能避免严重的劳役杂务,倘若没有任何优势,那只能接受别人对于自己命运的安排。
除了官府中留有一部分,剩下的也会像奴隶一般贱卖到富豪地主家中,当那些贵妇人或者富太太的贴身丫鬟仆人,前后显明的屈辱对比,也有人会因此自尽而死,为自己留有最后的尊严。
如果被达官贵人官府进一步淘汰下来的,有的也会贱卖青楼,更有甚者,也会被许配给等级低下的老光棍当妻子。
其实能留在中原大地,至少没有远走他乡,也还相对能忍受,接下来才是最为残酷的。
不知道大家可否听过宁古塔,位于现如今黑龙江位置的宁古塔,在当时也算荒无人烟的不毛之地,不仅如此还极度寒冷,极端恶劣的环境,让有人直接身死途中,或者是冻死,或者是饿死。
比起那一瞬间的恐惧,持续的折磨才更恐怖,尽管当时环境恶劣,但在那里也有少数民族居住,他们对于这样的女性也很欢迎,常年没有外人打扰的蛮夷之族,自然也是对流放至此的女子,格外的好奇感兴趣。
好一点也可能会传宗接代,算作家庭成员的一份子,但要是残忍一点,直接就成为他们的奴隶。不仅要遭受恶劣环境的侵蚀,还有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压迫,比起抄家时直接被斩杀,可能活的时间更久一点,但要承受的屈辱与折磨也成倍增加。
倘若大臣被杀,就相当于家中的顶梁柱倒了,其余人也落不得什么好下场。女性作为我国封建社会,饱受折磨的群体,命运完全由一别人一手操控,仅仅作为一种资源、战利品、或者是私人财产被随意分配处置,毫无自主性可言,是那个时代最大的牺牲品。
在古代封建社会中,一人犯错,牵连的可能会是整个家族。所以历来都有“株连九族”的说法。在古代,官员被抄家之后,家中的女眷会收到怎样的处理呢?
(一)掖庭
发配到掖庭的女子一般是去做一些苦力。这种生活确实很劳累,和以前锦衣玉食的大小姐生活天差地别,但其实已经算是一种比较好的去处了。因为在掖庭,至少还有可能有重见天日的机会。当初上官婉儿就是在掖庭被武则天选中,才开始了自己的为官仕途。
(二)司教坊
司教坊其实就是公立的青楼,受到朝廷的保护,专门服务于王公贵族。到这里来的女子好看的就学习歌舞乐器,供客人消遣;不好看的就打杂做苦力。而且,司教坊的女子即使离开后也只能穿青色的衣服,让人一看就能知道她的身份。
(三)民间青楼
如果说司教坊已经够惨了,那民间青楼可以说是更惨。因为在司教坊至少服务的都是上层的王公贵族,而民间的青楼却是什么样的人都有,来到这里的女子不仅没有了以前优越的生活,还要学着去讨好各种各样的人,实在是非常凄惨。
(四)卖到地主富豪家
有的女子也可能被卖到地主家做丫鬟,运气好能遇上好的主人家的话,其实是个不错的去处。有的丫鬟从小就是和小姐一起长大的,感情十分深厚。如果将来做了陪嫁的丫鬟,也可能成为妾室和小姐共侍一夫,得到翻身的机会。
(五)发配到宁古塔
前面的去处都已经非常不堪了,但其实最惨的还是宁古塔。
宁古塔位于现在的黑龙江省。在古代属于边境不毛之地。这里常年冰雪,气候严寒恶劣。在古代被视为“人间地狱”。
在清朝,这里是专门发配女犯人的地方。发配宁古塔的女眷直接成为披甲人的奴隶。披甲人是东北的蛮族,被清军征服后成为清军奴隶,守卫边疆。也就是说,到这里的女子要侍奉野蛮人,还要忍受恶劣的环境。
但可怕的不止这些,因为需要徒步到宁古塔,官家的小姐一般又身体娇弱。所以一般还没到宁古塔就死在了途中。更有可怜的女子,在半路被野兽吃掉,或者被饥民杀了吃掉。
由此看来,官员被抄家后,家中女眷的遭遇确实是十分凄惨。凄惨的不只是环境、生活的恶化,还有人格的侮辱。
文:唯恋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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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上到达官贵人,下到黎民百姓,都是皇帝的奴才或者奴下奴。
也许在宋以前还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思想,到了元朝以后,所有的臣民都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皇帝对天下子民不仅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更是可以随意处置臣民们的财产。
也正是如此,元明清三朝,开始经常出现一种现象,那就是“抄家”。
抄家和我们后来说的“没收全部财产”不一样。没收全部财产,指的是没收犯罪分子本人的全部财产,包含犯罪分子本人的个人财产和他人共有财产的应得部分,家属个人财产,家属应得财产则不在没收之列。而抄家,也叫“籍没家产”,没收全部家产,这个家里从房子车子到针头线脑全部没收。
抄家之后,罪官本人,或者斩首、或者自缢而死,一了百了。他的家眷们,往往成了继续替他赎罪的牺牲品。通常来说,罪官家属在被抄家之后可能面临的命运有这些:
1,处死。
如果罪官的罪行比较严重,达到了诛三族或者诛九族的程度,那么他的家人乃至亲戚也全部要被处死。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因为传统意义上的家人,不光包含妻妾儿女,还包含家里的厨师、保姆、保镖等,这些人如果跟着被处死,那牵涉面就太大了。
2,流放。
我们在清朝影视剧中常见的情况是,某官员犯罪,流放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如果罪官被处死,他们的家属罪不至死,就可能被流放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
披甲人是清朝八旗制度中最为低级的士兵之一,平时务农,战时出征。让这些罪官之女伺候披甲人,一方面是侮辱她们,另一方面也算是给披甲人的一些安慰。说白了,这就是清朝版的“慰安妇”。
3,成为官奴。
如果某些罪官“罪大恶极”,皇帝杀了他不足以平息怒气,那就需要让他家的女子们继续“还债赎罪”。最惨的莫过于成为“官奴”。所谓官奴,其实并不是让她们给别人当奴婢更多情况是直接送到了教坊司成为官办妓院的 *** 。
有一个有趣却心酸的故事是,某清廉官员被控有罪,刚好不在,他的女儿直接送到了妓院,那些被官员打压过的豪族地痞们纷纷慷慨解囊和官员女儿共度良宵。一段时间后,官员居然 *** 了,可是在女儿身上的伤害,早已不可逆转了。
在古代,尤其是明清两朝,官员犯罪不犯罪倒是其次,一旦惹得某人震怒,可能直接就会要命。于是很多官员上朝的心情就像上坟一样悲哀,每天起早去上朝,先写好遗书再出门。结果有一次皇帝和大臣聊得很开心,晚上才回家,回到家发现,家里妻女早已自杀了。原来,他们以为当家已经被皇上治罪,为了避免更大厄运,直接自杀了。
古代妻子出轨,为何称是给丈夫戴绿帽?所谓“戴绿帽子”是指妻子或者对象与别人私通,而在婚姻或者爱情中遭受背叛的男性叫做被戴了绿帽子的人。
然而“戴绿帽”这个词最初的本意并非如此,相反,还被文人雅士看作是有活力之意,那么“戴绿帽”之意被“曲解”,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唐宋时期,正是诗词的巅峰时期,民间也出现了不少文人雅士。那些文人雅士不是吟诗作赋,就是品茶作词,若是逢一知己,更是彻夜推敲诗词,不顾家中妻小。
当时,有一位名叫李缘铭的雅士,由于酷爱诗词,于是每隔三五日,就叫上两三好友吟诗作对。而李缘铭家中有一位娇妻,此人貌美如花,颇得众多男子的青睐。
但是自从嫁给了李缘铭之后,由于李缘铭经常与人吟诗作对,夜不归宿更是常事。因此,李缘铭老婆让只好是独守空房。
刚开始还好,但是时间长了,李缘铭的妻子觉得甚是煎熬。而就李缘铭家隔壁,有一个未婚的男人垂涎她的美貌已久,又时常趁着李缘铭不在,爬上隔墙进行“骚扰”。
一来二去之间,两人互相倾诉。不过碍于封建礼教,两人始终没有越过最后一条线。平日之间,两人最多只是眉来眼去地聊着些暧昧的话语。
但是时间长了,两人还是没有守住最后一道底线,偷偷摸摸地干起了见不得人的事。不过两人又担心 *** 被李缘铭撞破,两人每次相会都是提心吊胆,生怕被别人发现
终有一日,李缘铭的妻子上街买东西,偶然之间看到了卖帽子的摊铺,一搭眼就看到了一顶绿色的帽子。在当时文人眼中,绿色代表着朝气蓬勃,深受文人墨客的喜欢。
李缘铭老婆突然想到一个妙计,以后只要李缘铭出门,就给他戴上这顶绿帽子,然后暗示隔壁的那汉子。从此之后,这顶绿帽子就成为了两人的暗号。
也正是借助这顶绿帽子,两人好不容易过了一段不需要提心吊胆的日子。然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这一天,李缘铭刚出去没多久,忽然记起了有一卷诗书忘在了家中,便匆匆忙忙往家赶。结果,这两人的私情正好被李缘铭撞了个正着。
李缘铭恼羞成怒,快笔写了休书一封,将这个不守妇道的妻子赶出了家门。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绿帽子的事情一传十,十传百,成了茶余饭后的谈资。
而那些人文雅士也不再认为戴绿帽子是朝气蓬勃的代表,后来就演化成了男人的忌讳。自打那儿之后,“绿帽子”一词也就流传至今。
这个问题随便问一下市井之人也许就能得到答案,“绿帽”就是一种大名鼎鼎的动物呀:乌龟,也叫“忘八”。
这词可能在西方就是一种动物的名称,在中国可是一个骂人的狠词儿,用这词儿称呼谁谁都得急。久而久之,因为用乌龟王八称呼太难听了,就用了隐语“戴绿头巾”,民间叫“戴绿帽子”。
唐代李封责令罪人裹绿头巾,以示侮辱之意。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奇政》:“ 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罚,但令裹碧头巾以辱之,随所犯轻重以日数为等级,日满乃释。 吴人著此服出入州乡,以为大耻。”
到了元明两代,规定娼妓、乐人家中的男子都要戴绿头巾。《元典章·礼部二·服色》:
“ 今拟娼妓各分等第穿着紫皂衫子,戴着冠儿。娼妓之家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巾。”
从此,戴绿色头巾成了那些专门在娼寮中服务的男子的“职业装”。而这样的人,还有另外一个特殊的称呼“龟奴”,可见绿头巾与乌龟之间的联系。
而妻子有外遇者,也被人视为与“龟奴”类似,故也称戴绿头巾,戴绿帽子。
《七修类稿·辩证下·绿头巾》:“ 吴人称 *** 有淫行者为緑头巾。”
《醒世恒言·一文钱小隙造奇冤》:“不像你……作成老公带了緑帽儿,羞也不羞!”
《聊斋志异·佟客》:“一顶緑头巾,或不能压人死耳。” 吕湛恩注:“ 春秋时,有货妻女求食者,谓之倡。夫以緑巾裹头,以别贵贱。”
由此可知古代,“戴绿头巾”都不仅仅是民间骂个大街的事,而是古代的一种规章管理制度。远自春秋战国时代,那些卖妻女以求钱财的人,就必须要戴上绿色头巾,以示其“特殊身份”。
那么,为什么“绿头巾“又是怎么和乌龟这种动物联系在一起的呢?
因为乌龟常见的一些就是通体绿色的。
明谢肇淛《五杂俎》中说:
今人以妻之外淫者,目其夫为乌龟。盖龟不能交,而纵牝者与蛇交也。隶于官者为乐户,又为水户。国初之制,绿其巾以示辱。盖古赭衣之意,而今亡矣。然里闬尚以绿头巾相戏也。
这是说,古人以为乌龟雄性没有交配能力,只有让雌性乌龟与蛇相交才能产卵。国家曾一度延续这种古时习俗,令唱曲娼妓之家的男子必须戴绿头巾。后来虽然不在“着装”上要求这么严格了,但民间的称呼却始终没变。
明白了吧。
古代妻子出轨,为何称是给丈夫戴绿帽?
飞鱼乍一看到这个问题,感觉很有意思,因为不仅是古代妻子出轨被称为戴绿帽子,现在如果有这事情发生,那也是这种说法。
当然,现在说法相对更含蓄一点,比如说头顶一片大草原,再比如说头上那片呼伦贝尔大草原上的草更加鲜艳了,当然还有其他更含蓄的说法,只是飞鱼一时间还没想起来。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一开始绿色本身并没有歧视的意思,毕竟它代表的是生机盎然,如果你反对,那就请看《三国演义》中对关二爷的形容:
身长九尺,髯长二尺;面如重枣,唇若涂脂;丹凤眼,卧蚕眉,相貌堂堂,威风凛凛。手持青龙偃月刀,身着绿色长袍,披绿色盔甲,头戴绿色英雄帽,胯下一匹赤兔宝马。
当然再后来很多戏剧或者话剧中,关二爷头上戴绿色英雄帽则是标配,直到后来绿帽子被赋予了妻子出轨的意思,关二爷头上的绿色英雄帽,才渐渐被用其它颜色代替。
那么这个绿帽子到底是什么时候兴起的呢,是在唐朝时期之后。
不过在唐朝之前,青色和绿色也不是什么高级的颜色,而是低贱的代名词,颜色和等级挂上钩的起源则更早了。
《礼记》记载: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尚赤。
后来在历代的封建社会,都会有自己崇尚的颜色,这其中也被赋予了五行相生相克的道理,不过青色在历史的发展中,也逐渐成为了最低贱的颜色。
这点还有另外一个词语,可以进一步佐证这个观点,就是“青楼”,烟花之地为何叫青楼呢,其实这也是以低贱的颜色,来指代某一类人,你或许会说青色并不是绿色啊,其实在古代青色和绿色并没有太明显的区别。
绿帽子在唐朝兴起,也是因为一个叫做李封的县令,这位县令总感觉用打的 *** 惩治犯罪效果更不好,于是他就想起了一个新的惩罚方式。
那就是让罪犯免收皮肉之苦,但必须要带碧绿色的头巾,而且被惩罚之人,必须带够规定的时间才能摘下,于是乎,当地的人看到有人带绿帽子,就知道此人是犯了罪,你还别说,这种别出心裁的惩罚,还真降低了该地的犯罪率。
想想也是,人活的就是一张脸,头带绿帽子,那也就是被打上了犯罪分子的标签,这脸丢的可不是一般的大。
久而久之,这种办法就被周边地区所效仿,一时间,绿帽子就成为了犯罪之人的标配,当然也正是因为此,绿色愈发的走向了“卑贱”,而到了元朝之后,绿色就和娼妓极其家属的标配。
如《元典章》规定:娼妓之家长和亲属男子裹着青头巾。
说到这,不少人就要说了,能不能走点心,说了那么多,还是没有说出绿帽子和妻子出轨的关系啊。
别急,这就说到了,这里还有一个小故事。
据说,古代有一个美人嫁给了一个商人,但是古代的商人那是隔三差五就会“出差”,而且一出去就是很多天,这个商人也不例外,而就在他出去的时候,他的妻子就按耐不住寂寞,和一个卖布的好上了。
后来有一次,这个商人一连好多天都没出去,这可把卖布的给急坏了,后来这个商人出去打猎,卖布的人就火急火燎去了商人的家,结果事还没完,商人就回来了,结果卖布的人只好在床底下呆了一天。
后来这两人就约定了暗号,那就是让商人的妻子给商人做一顶绿帽子,每次商人出差的时候,就让他带着绿帽子,还别说,这暗号真是绝了。
于是乎,绿帽子就成为妻子出轨的代名词。
“鲜花要有绿叶配”,我们将一对伴侣比喻成鲜花与绿叶,丈夫是绿叶,妻子是鲜花,绿叶丈夫头上本该顶着艳丽的鲜花,而鲜花若
是被别人摘走了,绿叶丈夫头顶上是不是只剩下了绿色。
被夺走了鲜花妻子的丈夫,头上只剩下了绿,类似于带上了绿帽子,故形容妻子出轨为给丈夫带上了绿帽子。
当然,这是我自己的想法,而至于为何古代妻子出轨,被称为给男子戴绿帽子则有两个说法
说法一:
说法一是一则小故事,据说在古时有一对夫妇,妻子长的很漂亮,惦记的人很多,丈夫是一个商人,常年在外。
虽然丈夫经商,赚的钱不少,但是丈夫长时间在外,妻子难免会有些空虚,再加上妻子长的漂亮,追求者众多,一来二去妻子便与一个卖布的男子好上了。
一次,丈夫长时间在家不外出,卖布男子便有些迫不及待,终于一日丈夫骑着马向郊外又去,卖布男子立即便来到情人家里,共度时光。
布料丈夫只是外出打猎而已,傍晚便骑马归来,险些将二人抓个正着,二人很害怕。
妻子灵机一动,对卖布男子说道:“你给我拿一些布,我给我丈夫做一鼎绿色帽子,他外出戴绿色帽子则就是出差不回来了”。
妻子又对丈夫说:“绿色很好看,我给你做一鼎绿色男子,以后你出差在外就戴上,相当于我陪伴在你身边”。
丈夫听此很开心,于是每次外出都戴绿色帽子,熟不知妻子的真实目的。
因此典故,人们便将妻子出轨比喻为被戴绿帽子。
说法二:
古时娼妓家中的男子,都要带青色的头巾,而青色和绿色很相近,便说戴绿色头巾。娼妓与绿色有关,后来人们便将妻子有出轨等行为比喻成男子戴绿帽子。
结语
对于,以上两种说法,我更相信第二种,正是因为社会上有具体的规定,天下人方可形成共识,既妻子出轨被形容为戴绿帽子。
至于第一个小故事,我更多的认为是先有“妻子出轨被形容戴绿帽子”的说法后,才有的这个小故事,也就是说这个小故事是人们根据这个“说法”杜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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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绿帽现在多是指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就被称为是戴绿帽子。当然戴绿帽子是一件不光彩的事。而戴绿帽这个称呼由来已久,在古代已经有了。
那古代妻子出轨,为何丈夫被称为戴绿帽子呢?
以颜色而论,青色和绿色的颜色相近,在古代到元代开始,娼妓的家长和亲属男子是带着青头巾。由此青头巾的青色就属于低下的颜色,再则因青色和绿色颜色相近,同时青头巾又是和娼妓之家属有关,所以青头巾就用来指一些有行为不贞妻子的丈夫,时间久了,青头巾就演变成了绿帽子。
当然,绿帽子的由来还是有故事的。在古代的时候,有一对夫妻,丈夫是做生意的,在古代妻子多是在家不出的。本来他们过的还算幸福。
但这个丈夫因做生意所以就常常不在家,而妻子却是一个貌美之人,因丈夫常常不在家,时间久了,这个貌美的妻子就和一个卖布好了。
有一次,这个丈夫回到家中,一连数月没有出去做生意。这可把卖布的那个男子急坏了。有一天丈夫出门去玩,这并非是外出很久做生意,但被卖布的看到后,卖布的就以为他又是外出做生意,于是就去了那妻子房间。
但是很快那丈夫回来了,这可把妻子和卖布的吓的不得了,毕竟是差点发现她们的丑事,不过还好没有逮到正着。
那妻子和卖布的毕竟好了很久,不仅很难情断,而且还想继续好,妻子就想了一个注意,她向卖布的要了一块绿色的布,然后用这绿布做了个帽子给他丈夫戴,并且告诉卖布的说,当看到丈夫戴上绿帽子出去的时候就可以来了。
妻子和卖布的约定了,没过多久,那丈夫需要外出做生意,于是她就把那个绿帽子给她丈夫戴上,并且还对她丈夫说戴上这绿帽子很俊。丈夫听了他妻子的话,还以为自己真的很俊,故心里很高兴,就高高兴兴的出去做生意了。当然那天晚上那卖布的自然去找他妻子去了。所谓纸包不住火,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绿帽子的故事就流传了下来。
除了这个故事,在古代,其实绿色本身也是低色的颜色,比如在唐朝时,官吏的官袍颜色,品级低的就是绿色,到元朝开始,绿头巾、青头巾则渐渐的成了娼妓之家男子的装束。
古代官员被抄家后,他们的子女下场如何?古代的刑罚对于官员犯罪的处理是和普通百姓不同的,处理犯官是有专门的机构来操作的,一般情况下该官员的罪行确实被查清楚了之后,他有罪并且很大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抄家。这样的情况一般多出自于贪官的情况比较多,既然是贪官朝廷想要查出他的罪证和实际的证据一般会安排通过抄家进行。很多贪污的官员在有了贪污受贿的金钱后大多数都是放到自己家里细心收藏的,当然也有为了逃避朝廷的抄家而藏匿在亲戚或者朋友家的情况,不过这些最后随着案情的发展都会发现的。官员被抓入大牢,确定有罪被安排抄家后,其家属也会受到一定的牵连,如果罪行比较大,那么有可能自己的孩子亲属等都会被发配边疆,或者没入官府为奴为娼。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在抄家之后,一般都会给家属一条活路,不会抄的太狠。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等人通常罪行不会波及到他们的身上。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谈谈:
固定带官员犯罪的处理
在古代,做官是可以享受一些特权的,不仅有经济和政治方面的特别待遇,对于犯罪也不例外享有特权。
比如在在西汉时期,汉高祖刘邦就曾经下诏规定官员犯罪,是可以享“请”、“减”、“赎”,的特权的。这其中的“请”就是官员犯罪后不能直接按照律例判刑,必须首先请示中央 *** ,然后根据指示量刑。如果此犯罪的官员在朝廷中央有人给他说好话或者活动的话,那么大概率它的的罪行江北减轻。
其次就是“减”,也就是官员犯罪后,同样的刑罚也减轻若干等使用,这个在执行刑罚的时候就能看得出来,一般对于犯罪的官员是不会轻易上刑罚的。
最后一种就是“赎”了,换句话说也就是当官的犯罪了可以通过花钱赎买的方式减罪或者免罪。这种情况也是官员才有的一种特殊待遇,普通人即使你有钱也无法通过这样的办法减罪或者脱罪。所以这样的情况也就造成了古代当官的官员中有一些喜欢贪污,因为犯罪后可以花钱摆平。不过带了明清以后这样可以赎买自己罪行的措施基本就没有了,但是依然还存在着一些上面的特权。
犯罪官员的子女处理
在古代犯罪官员的子女处理是随着官员罪行的大小而发生变化的,一般的罪行之涉及官员本身并不会涉及到他的家属和孩子。但是如果是一些大的罪行,那么他的家人和孩子就会受到牵连了。
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首先是发配。也就是把犯罪官员的家人个发配到遥远的边疆去,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凶多吉少。边疆路途遥远,并且生活条件也不如家里,在加上长时间的风餐露宿也容易患病,很多这样发配的犯官子女和亲人就死在了路途上。其次就是卖到地方有钱人家里做奴仆,伺候别人为生,这样的生活也不好受,原来是别人服侍他的,现在却反过来了,自己反而要服侍别人了。
最后就是被发配到专门的机构做歌姬 *** 等,专门为朝廷官员服务的,这其实就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官方妓院了,只限定专门的人才能去的地方,直到老死在这个机构。
所以,在古代官员毕竟已经属于特权阶级了,他们和普通人相比有不少特别的待遇,即使犯了罪也是一样的情况。他们的子女在自己犯罪后受到的处理和自己的罪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