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违纪行为收受的消费卡是两种,一种是可能影响公 正施行公事的消费卡,一种是即便不影响公平施行公事,但明 显超出了一般投桃报李的消费卡。第二种违纪行为规定的是 “违背有关规定”获得、持有、现实利用的消费卡,是指与执 行公事没有关系,也没有明显超出一般投桃报李的消费卡。换 句话说,即便一般投桃报李收的消费卡,若是有规定不克不及取 得、持有而获得、持有,则属于违纪,应当根据《条例》第八 十七条处置。若是收受的消费卡既明显超出了一般投桃报李, 又违背了有关规定,即同时违背了《条例》第八十三条和第 八十七条,则从一重处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