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信用卡消费定罪什么罪?
郭在上班的路上找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一张身份证和一张信用卡。郭根据人们常用的生日试用信用卡密码,从信用卡提出8000元现金消费,业主收到短信消费提醒,发现信用卡丢失,立即报警,冻结信用卡,郭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信用卡;(2)使用无效信用卡;(3)使用他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期限,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返还的行为。
其中,“金额较大”是指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5万元;“金额巨大”是指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金额特别巨大”是指金额在50万元以上。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1)捡起他人信用卡并使用;(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3)通过互联网和通信终端窃取、购买、欺骗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
郭冒用他人信用卡取走信用卡8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发现他人信用卡后使用但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的,数额不足5000元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即使发现信用卡不使用或不符合5000元的定罪标准,非法持有5张以上信用卡不满50张,也将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并将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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