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七章的规定,发卡机构有权暂时或者永久停止或者取消持卡人的信用卡权利,或者以合理理由减少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并有权追回全部欠款,也就是说,平安银行基于合理的理由操作减少金额,具体的理由不会通知用户。 发卡机构有权取消持卡人资格,追回欠款,并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收回信用卡。《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有关规定,发卡机构有权起诉伪造或者使用伪造信用卡、盗用信用卡、伪造信用卡、使用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并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持卡人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给发卡人造成损失的,发卡人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还款的持卡人,发卡机构有权通过法律渠道收集,并有权处置信用卡抵押品或质押品以偿还欠款,发卡机构保留按照法律程序追索的权利,也可以向担保人合法收集和追索,并有权停止使用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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