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工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是工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信用卡中心”)推出的奖励活动,回馈工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凡工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工业银行信用卡签字消费或借款现金,可累积积分(银行另有规定除外),累积积分可兑换积分礼品、礼券、航空里程、相关服务、积分消费等。 第一条 积分活动的对象 (一)积分活动的对象是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不得参加积分活动: 1、取消或停用信用卡; 2、信用卡已被控制; 3、逾期超过信用卡 30 天; 4、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兴业银行信用卡收款合同》; 5、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积分的计算和累积 *** (一) 工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有效的工业银行信用卡签字消费,预付现金可获得积分。每满人民币1元1分,每满1分 美元积 7 分。每满人民币预付现金(含溢付款提取) 1 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7分。 (二) 积分多次积累 1、除本条第四款外,持兴业银行信用卡在境外签约消费可获得双倍积分;境外预借现金不能获得双倍积分。 2、境外签账消费仅指境外签账消费 Visa 、 MasterCard 网络完成的消费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国外通过银联网络完成的消费,也不包括国内的误扔 Visa 、 MasterCard 网络消费。 3、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生日交易时,按一般积分积累规则的三倍获得积分。附属卡持卡人在生日当天也享受三倍积分,并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4、本款规定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 (三) 在特别推广期间,按照相关活动规则积累积分。 (四) 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入积分: 1、信用卡转账交易; 2、信用卡年费、利息、积分兑换自付金及各项费用(如滞纳金等); 3、低扣率、零扣率和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包括但不限于: (1)农业服务、承包服务、房地产、批发桥路通行费等; (2)汽车、卡车、房车、雪车等机动车及航空器、农具及其零部件的销售、租赁和维护; (3) 医院、学校、 *** 服务、纳税、缴费、慈善和社会福利; 4、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项目。 (五) 持卡人因任何原因退还签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或因签约消费纠纷或其他原因退还交易款项(如退货),或取消预付现金交易。持卡人原取得的积分由信用卡中心按其退还的交易金额按积分比例扣除。如果持卡人在扣除相应积分之前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信用卡中没有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信用卡中心在扣除持卡人信用卡中的积分余额后,在持卡人的积分账户中计算不足部分的负积分,并在持卡人未来有新积分时进行补偿,如果持卡人取消账户,仍有负积分需要补偿,信用卡中心将按负的积分值转换为每分 0.004 积分成本以元人民币计算,由持卡人在注销账户时支付。 (6)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积累在主卡账户中,附属卡消费也计算积分,附属卡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6)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积累在主卡账户中,附属卡消费也计算积分,附属卡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7)工业银行有权随时更改积分计算的项目和比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三条 积分的有效期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有效;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长;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删除,无法恢复。 第四条 积分的查询 (一)信用卡积分限制主卡持卡人本人可查询。 (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信用卡积分: 1、用申请信用卡时注册的手机号码编写短信“ 30xxxx ”, xxxx 四位信用卡号末;移动用户发送到 777795561 ,联通用户发送到 702195561 。 2、对账单:信用卡中心将在持卡人的每个信用卡对账单上列出其积分余额和变化。 3、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主卡持卡人可致电工业银行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1 ,按 1[ 信用卡业务 ] ,再按 5[ 积分查询 ] ,按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当前积分。 4、登录在线兴业: www.cib.com.cn; 。 第五条 积分的转移和合并 (1)当同一持卡人名下有多张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时,不同主卡之间的积分可以相互转移和合并;不同持卡人名下的主卡不能相互转移或合并。 (2)当持卡人需要转移和合并不同主卡之间的积分时,可以致电工业银行 24 小时客服热线 95561 提出申请。 (三)工业银行客服人员受理积分转移合并申请后,将在受理积分转移合并申请后 5 在工作日内处理。 第六条 积分兑换活动规则 (1)信用卡中心继续推出积分活动和积分礼品。根据具体活动确定不同积分活动和积分礼品交换的有效期和交换规则,并另行公布。 (2)申请兑换积分礼品时,请完全填写“积分兑换表”。未完全填写的兑换申请为无效申请。持卡人填写的礼品号与名称不一致的,以礼品号为准。 (三)持卡人可以通过传真或邮寄 将积分兑换表交回信用卡中心。如果表格已经传真,请不要再邮寄,以免重复兑换。传真:( 021 ) 2899 9900 。邮寄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牡丹路 60 东辰大厦,东辰大厦 14 大楼,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积分兑换(收集);邮编: 201204 。 (四)一旦提交兑换申请,将不接受变更或撤销。持卡人账户积分不足,未预借积分的,兑换礼品的申请自动失效,不另行通知。持卡人因兑换礼品需要 *** 、合并积分的,应当按照本文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提前申请。 (5)为保护持卡人的权益,所有兑换的积分礼品将发送至持卡人的对账单地址。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礼品将由供应商安排或通过邮局发送,礼券和保险卡将通过注册信发送。签收礼品时,请出示信用卡和身份证,邮局发送的礼品按照邮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到。 (六)正常情况下,持卡人将在信用卡中心正式受理兑换申请后一个月内收到礼品。 (7)如果您在签字前发现礼品包装损坏或有质量问题,您可以拒绝礼品。礼品供应商将免费分发。如果没有质量问题,请不要拒绝礼品,否则持卡人将承担相关费用。 (8)工业银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之间没有合作、代理和分销关系。积分活动中涉及的礼品、礼券和服务直接由供应商提供。所有涉及礼品质量和使用的相关责任均由供应商完全负责,与工业银行无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业银行不负责礼品的保修。 (9)请在优惠券表面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礼券。如果过期无效,工业银行或礼券供应商将不接受退货或更换请求。请妥善保管礼券,如有遗失,恕不补发。 (十)积分活动宣传中涉及的礼品图片、尺寸、材料、性能指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十一)所有积分活动的礼品数量有限,兑换后即可停止。 (十二)积分活动期间,如果礼品停产或升级,信用卡中心将联系持卡人,并更换相应的礼品。 第七条 积分消费活动规则 (一)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持卡人,可以使用兴业银行信用卡在兴业银行积分消费特约商户名下进行积分消费。 (二)持卡人进行积分消费时,卡内积分按比例转换抵消费金额,积分转换比例为: 400 积分 = 人民币 1 元,消费金额为 1 元的整数倍。 (3)信用卡积分不足以完全抵消消费金额,或者消费金额有角度和分时度。即使持卡人账户中的积分足够,消费金额或消费金额的中角和部分也必须按照一般信用卡消费从信用卡中支付。 (四)积分消费需要在兴业银行专用 POS 机上刷卡,刷卡前通知收银员使用积分消费。刷卡成功后,必须在购买单上签字。 (五)工业银行保留变更积分转换比例的权利。 第八条 预借积分兑换礼品活动规则 (一)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持卡人,可以通过预借积分兑换积分礼品。但 航空公司飞行里程时不能预借积分消费或兑换积分。附属卡不能预借积分。 (2)普通卡和加菲猫卡最多预借积分上限 10,000 积分,金卡最多预借积分上限为 50,000 积分。 (三) 积分的预借和偿还 1、持卡人兑换积分礼品时,当账户积分余额不足以兑换礼品时,可以在预借积分金额内预借积分兑换礼品。 2、 当账户积分为负值时,不能再预借积分。 3、 在正常情况下,预借积分必须在正常情况下预借 180 天内还款,持卡人可通过正常积分累计还预借积分。 4、当信用卡中的积分在预借积分期满后仍为负值时,负积分将被转换并从信用卡中支付。 5、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预借积分将立即转换并从信用卡中支付: (1)信用卡到期,不续卡; (2)取消、停止、控制或逾期信用卡 30 天; (3)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兴业银行信用卡收款合同》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6、 预借积分出账的转换比例为: 1 积分 =0.004 人民币元,兴业银行保留变更预借积分转账比例的权利。 第九条 积分兑换飞行里程活动规则 (一)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可在规定日期前兑换以下航空公司的飞行里程: 1、截止日期为中国国际航空有限公司: 2009 年 8 月 31 日 ; 2、截止日期:中国南方航空有限公司: 2010 年 1 月 7 日 ; 3、中国东方航空有限公司,截止日期: 2008 年 3 月 31 日 ; 4、截止日期:上海航空有限公司飞行里程: 2007 年 12 月 31 日 。 (二) 持卡人通过填写积分兑换表并传真或邮寄到信用卡中心,申请将卡中的积分转换为航空公司的飞行里程 20 积分等于 1 持卡人每次积分兑换的最低飞行里程应为飞行里程 500 里程(即 10,000 积分)或其整倍数,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不另行通知。 (三)持卡人参与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积分兑换计划和飞行里程转换的,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 (三)持卡人参与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积分兑换计划和飞行里程转换的,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 (4)持卡人可以将飞行里程转移到任何受益人的航空公司会员卡中。受益人可以是持卡人本人或持卡人在积分兑换表中书面指定的其他人,但受益人必须首先成为航空公司的会员。 (5)除上述规定外,本活动还应遵守本文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六)兴业银行保留随时更改积分兑换飞行里程比例和活动方式的权利。 (七) 工业银行和相关航空公司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积分兑换飞行里程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 兴业银行保留修改本细则的权利,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对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的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