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交易陈述,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陈述。可疑交易陈述,是指金融机构思疑或有理由思疑某项资金属于立功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惧分子筹资有关,应当根据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陈述。 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陈述办理法子》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做为可疑交易停止陈述: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呈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尺度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别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标或者用处。三、客户的证券账户持久闲置不消,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作大额资金收付。四、持久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作大量证券交易。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度和地域有营业联络。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敏捷销户。七、客户持久不停止或者少量停止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作大量的资金收付。八、持久不停止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停止期货交易,并且资金量庞大。九、客户频繁地以统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不异或者大致不异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收取资金。
十、客户做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停止交割时,不克不及供给完好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供给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十一、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克不及供给合法证明文件。十二、客户频繁打点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十三、客户要求变动其信息材料但供给的相关文件材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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