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办理》第十条内容如下:金融机构应当造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尺度,并 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尺度包罗其实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 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次、流向、性量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一)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收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惧 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醒、洗钱类型阐发陈述和风险评估陈述。(二)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立功形势阐发、风险提醒、立功类型陈述和工做陈述。(三) 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区散布、营业特点、客户群 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惧融资风险评估结论。(四)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收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定见。(五)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存眷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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