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办理》第三十条内容如下:本法子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1月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陈述办理法子》(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2007年 6月11日发布的《金融机构陈述涉嫌恐惧融资的可疑交易办理法子》(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同时废行。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陈述的其他规定,与本 法子纷歧致的,以本法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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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办理》第三十条内容如下:本法子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1月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陈述办理法子》(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2007年 6月11日发布的《金融机构陈述涉嫌恐惧融资的可疑交易办理法子》(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同时废行。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陈述的其他规定,与本 法子纷歧致的,以本法子为准。